代贤峰被判死缓,云南高院二审给出的理由是认定其构成自首(因其哥哥检举协助抓捕),除了自首,当时还有一个关键背景,同案犯浦绍丙、肖本义全在逃。
团伙作案,三人一起预谋、一起逃跑,谁起意、谁动手、各自罪责必须当庭对质。只有代贤峰一人到案,口供无法完全交叉印证。法院改判死缓,既是考虑自首情节,也是在为同案犯到案后的全案定性和责任划分留出余地。如果三人当时全部到案,大概率会有人偿命,但证据结构不允许。
不过,当年程序上有一个绕不开的重大瑕疵:二审改判死缓的判决书,没有送达被害人家属。
我们知道,死刑和死缓天差地别,前者是人没了,后者意味着十多年后可能出狱。
徐家一直以为凶手早已伏法,十年后才知人还活着。该通知的不通知,该送达的不送达,家属连申诉和民事赔偿变更的知情权都变相被剥夺,这是当年办案环节里最让人难以接受的地方,也是家属至今愤懑不平的根源之一。
现在网上有人说,既然当年判轻了,现在就该重新判死刑立即执行。
这个说法听着解气,但必须理清一点,一个已经终审判决、服刑十六年并刑满释放的人,在法律上已经承担完对应罪责。 若只因舆论觉得“当年判轻了”就推翻旧判追加刑罚,法律不是儿戏。
今天能因“觉得轻”加刑,明天就能因“觉得重”减刑,那么,跟儿戏一样了。
目前省检受理复查,这是家属的权利,该支持。但要知道,复查不等于改判,更不等于把已执行完的判决推倒重来。
这个案子真正的教训,是程序正义绝不能打折,该送到的文书一份不能少,该告知的权利一次不能省。
至于当年的量刑尺度,交由历史去评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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