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法例的核心,是把生命尽头的选择权,郑重地还给了每个人自己。
它不是教人放弃,而是教人如何体面地收场。预先签下这一纸指示,不是为了别人,恰恰是为了捍卫自己最后的意志,当我无法再为自己说话时,请尊重我,不要用满身的管子和机器来延续我无意义的躯壳。这是对医学局限性的理性妥协,更是对生命质量的终极捍卫。
别再把它和“安乐死”混为一谈了,二者有着天壤之别。安乐死是主动结束生命,而这里是拒绝被强行挽留。这份尊严不是求死,是不想在没有质量的苟活里受罪。把善终权还给本人,而不是交给机器和旁人的不舍,这才是真正的向死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