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朱女士这个案子,
暴露了三个法律空白,
每一个都细思极恐,如果不补上,以后还会有无数个朱女士。
谢文敏律师点出了三个问题。第一,医院做试管婴儿只核验纸质结婚证,没有跟民政婚姻系统联网,假证根本查不出来。第二,婚外胚胎的处置权只归生物学父母,原配没有生物学关联,法律上无权要求销毁,这就是医院拒绝朱女士的根本原因。第三,伪造结婚证做试管婴儿,社会影响这么恶劣,但只被拘留了五天,惩戒力度跟危害性完全不匹配。这三个空白,随便哪一个,都是在给坏人留后门。谢律师说,卫健委应该推动医院和民政部门数据互通,从源头堵住假证漏洞。
要是你家也遇到这种事,发现法律根本没有保护你的条款,你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