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丈夫家暴13年上诉望从重改判#【“结婚15年遭家暴13年”当事人商文娟上诉:施暴丈夫一审获刑6个月,希望从重改判,“尿失禁、重度抑郁、患癌,身心承受巨大痛苦”】#女子被家暴13年尿失禁抑郁症又患癌##结婚15年遭丈夫家暴13年女子上诉# 8月5日晚间,“辽宁远嫁湖北女子商文娟遭家暴虐待案”迎来新进展。商文娟告诉潮新闻记者,她上诉了。随后,记者从商文娟二审代理律师桑志勇处获悉,上诉状、多份新证据及相关书面申请已于当日正式邮寄至二审法院。这距离一审宣判刚过去8天。
7月28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罗某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商文娟结婚15年间遭丈夫长达13年的家庭暴力,十余年间她多次报警求助,警方曾出具家暴告诫书、两次对其行政拘留,法院也曾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均未有效制止暴力。2024年5月遭遇严重伤害后,商文娟携子逃离湖北恩施,其后以虐待罪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历经七个月审理后完成一审定罪。宣判当日商文娟便明确表达了对刑期不满,并表示长期家暴留下的尿失禁等后遗症已使其无法从事体力劳动。
采访当晚,因商文娟出现较为严重的躯体化,因此记者联系了其二审代理律师桑志勇,他介绍称,商文娟8月1日到律所表达上诉意向,团队完整查阅全部卷宗后制定上诉方案,于8月5日完成全部材料提交,其中包含商文娟最新全套体检报告等新证据。本案属于法律援助性质,在商文娟多次求助下,桑志勇考虑到其遭遇决定无偿提供法律帮助,“希望通过办理这类案件维护受害者权益,助力反家暴法治宣传。”
本次上诉的核心原因是一审量刑过轻。桑志勇表示,六个月已是有期徒刑法定最低刑期,与本案长达13年持续性家暴、严重人身损害的全部情节明显不匹配,且一审在事实与法律认定上存在多处疏漏。事实层面,一审仅认定2023至2024年15个月内的施暴行为,未采信全部家暴时长;可核实的有效报警记录超25次,一审仅采信6次,大量施暴事实未予查清。
桑志勇认为伤情认定是本次上诉的另一关键点。一审仅针对单次殴打作出轻微伤鉴定,未评判长期家暴与商文娟现有伤病的因果关系。桑志勇指出,商文娟目前多项损伤远超轻微伤标准:重度持续性尿失禁严重时可达重伤标准,重度抑郁如果是器质性精神障碍,也可构成重伤,至少可构成轻伤。他表示,本次上诉已同步提交司法鉴定申请。
此外,一审量刑情节认定也存在争议。桑志勇称,庭审全程罗某拒不认罪、无任何道歉悔过行为,不应被认定具有悔罪情节并从轻处罚;同时,罗某拒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无视公安机关多次家暴告诫文书、婚内出轨等多项法定从重情节,一审均未予以考量。
在与大小便失禁、甲状腺癌等病魔抗争的商文娟向记者表示,此举系经过慎重考虑决定上诉,“但目前躯体化症状发作愈发频繁,需靠药物勉强支撑,语言表达时常卡顿、思维反应变慢。”尽管身心承受巨大痛苦,商文娟仍坚持通过上诉完整固定全部受害事实,既为后续离婚诉讼维权奠定基础,也希望为同类家暴受害者提供参考。根据商文娟提供的上诉状显示,其中上诉请求为希望“依法对原审被告人罗某某所犯虐待罪从重改判,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桑志勇透露,本次刑事上诉不涉及民事赔偿诉求,后续将单独提起离婚诉讼,同步主张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要求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向受害方倾斜。关于二审进度,其预估法院完成立案流程后,约两个月可安排开庭。(潮新闻 记者 李沐子 实习生 王伊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