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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市长王善平因检举揭发他人立功,获轻判11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6年8月6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资阳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王善平受贿案,对被告人王善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扣押在案的王善平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被告人王善平利用担任四川省万源市市长,开江县县委书记,渠县县委书记,达州市副市长,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副局长,巴中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南充市委副书记,资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132万余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善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王善平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大部分追缴到案,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6日、2026年6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善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王善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此前报道

2025年5月9日,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资阳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王善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王善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笃信风水,大搞迷信活动;

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廉洁防线失守,长期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规放贷收息;

违反生活纪律;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王善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四川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中央纪委审核、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善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四川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王善平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四川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公开资料显示,王善平出生于1966年3月,四川大竹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王善平曾任开江县委书记,渠县县委书记,达州市副市长,四川省扶贫开发(移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巴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巴中市委副书记,南充市委副书记等职。

2022年3月,王善平调任资阳市委副书记,同年4月任资阳市市长,2024年4月在任上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