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应”二字在很多时候是存在的,前提是你做的事情是坏事。在杭州,有一个男子在KTV里经常欺负服务员,甚至用酒浇人。
在这之后,不到五分钟就有几个人把他痛打了一顿,他的胳膊受了重伤,造成神经损伤,以后可能会残疾。
按理说,这种事情应该是自作自受,但是他不这样认为,他反而告了KTV,让KTV赔偿他,理由是KTV场所未尽安保义务,未保护顾客的人身安全,而他的监控显示保安曾上前劝阻过他几句,这几句劝阻的话就成为了他索赔的理由。
此事一出,引起了网友热议,有网友说:因果法则。也有网友说:这人活该,做坏事,总有一天会有报应的。还有人说:这人可怜吗?我觉得一点同情心都没有。大家的评论都是正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