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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谁伤谁有理!山东临沂这起案子,很多家长看完都沉默了。 课间十分钟,不少男孩

不是谁伤谁有理!山东临沂这起案子,很多家长看完都沉默了。

课间十分钟,不少男孩子喜欢凑在一起掰手腕,比一比谁的力气更大。

很多人以为就是闹着玩的小游戏,殊不知稍不注意,就会酿成严重伤害,沂水法院就审理过这样一起真实案件。

两名学生课间休息,没有任何人强迫,双方自愿邀约,玩起掰手腕比试。

一番角力较劲过程当中,其中一名学生手臂突然承受不住巨大扭力,当场受伤。

送到医院检查,确诊肱骨骨折,后续要做手术治疗,自然产生了一笔不小的医疗开支。

孩子遭罪,家里花钱,受伤学生家长心里很难接受。

家长觉得是跟对方掰手腕才受的伤,对方同学要负责任,学校也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协商谈不拢之后,家长直接把对方学生及其家长、学校一并告上法庭,索要相关赔偿。

法庭上争议点很现实,课间玩耍受伤,到底谁该买单?

法院审理认为,掰手腕属于对抗性文体活动,本身自带受伤风险。

两个学生自愿参与,不存在胁迫、强迫比试的情况。

且现有的证据,也证明不了另一方同学存在故意加害,或是重大过失行为。

受伤并不是对方刻意伤害造成,是竞技对抗本身带来的风险。

按照民法典“自甘风险”原则,自愿参加有风险文体活动,不能随便要求同行参与者担责。

再看学校这边,掰手腕属于学生课间自发玩耍,并不是学校组织开展的活动。

事发之后,老师第一时间处置,联系家长送医救治,已经尽到教育管理义务,学校同样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受伤学生一方全部诉讼请求,所有损失由伤者自行承担。

这个判决出来,网上吵成一片,好好的孩子骨折受罪,医药费自己扛,情理上说不过去。


也有不少人站法院这边,课间玩耍是双向自愿,大家都该预见风险,不能只要受伤,就找别人兜底。

现实里很多家长都有一个误区,只要在学校出事,别人参与了,就一定要赔钱。

但法律不是“谁受伤谁有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也就是说,只有出现以下这些情形,对方才需要赔钱:

1、强迫对方必须掰手腕;

2、比试过程当中故意下狠劲、恶意发力伤人;

3、明知对方手臂有伤,还执意进行对抗。

很多人低估掰手腕的危险,受伤的往往不是手腕,而是上臂肱骨。

青少年骨骼还在发育,僵持较劲瞬间产生扭转力,很容易直接把骨头拧断,严重还会伤到神经,留下后遗症,后续手术、康复周期很长,耽误学业。

这件事也给学校、家长敲了警钟,不要把掰手腕当成无伤大雅的小游戏!

孩子之间比拼力气,看着热闹,风险藏在看不见的地方。

家长平时要给孩子讲清楚这类对抗玩耍的危害,遇到较劲僵持,及时收手,不要硬撑。

法理之外也有情理,虽然法律上不用赔,但现实当中,不少同类案件,两方家长出于人情道义,会私下自愿给予一部分补偿,不过这属于道德层面的善意,并不是法律强制义务。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