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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搜集一些东南亚历史资料,看到《明史》中记录华人在暹罗(今泰国)和文郎马神(

最近在搜集一些东南亚历史资料,看到《明史》中记录华人在暹罗(今泰国)和文郎马神(今印尼)与当地女子通奸,两个国家对此行为的处置办法截然不同,没用的知识又增加了。

暹罗当地对华人持优待态度,重视来自中国的商人和移民,认为他们富有且见多识广。妻子被华人“看上”,丈夫反视为荣耀,认为这证明了自己妻子的魅力,甚至会和华人饮酒庆祝。这与当地法律对本国人通奸的严厉惩处形成鲜明对比,体现了典型的"内外有别"。

《明史》卷三百二十四·列传第二百一十二·外国五·暹罗记载,暹罗国女子地位极高,当地妇女的见识和气量超过男子,从国王到普通百姓,家中事务都由妻子做主决定。如果妻子私下与华人男子相好,丈夫不但不生气,反而备酒与对方同饮,心安理得毫不觉怪,还说:"这是因为我的妻子美貌,所以能被华人喜爱。"

【自王至庶民,有事皆决于其妇。其妇人志量,实出男子上。妇私华人,则夫置酒同饮,恬不为怪,曰:"我妇美,而为华人所悦也。"】

而文郎马神对通奸则是零容忍,双方都会被处死。但华人在当地经商已久,与当地有密切的贸易往来,当地官府不愿因处死华人而影响贸易,于是采取折中方案:削去女子头发以示惩罚羞辱(当地风俗中头发对女子极为重要),再将女子配与华人、永不许归,既算对华人的惩戒(流放式配婚),也算对女子的安置。

《明史》卷三百二十三·列传第二百一十一·外国四·文郎马神记载,当地风俗憎恶淫乱,通奸者判处死刑。如果有华人与当地女子私通,就削去那女子的头发,把女子配给华人,永远不许他们回来。当地女子因头发被削而苦恼头发太短,就问华人怎样才能让头发长长,华人骗她们说:"我用中国的水洗头,所以头发才长。"那些女子信以为真,争着去买船里的中国水来洗头。华人故意吝惜不给,把这当作笑料。

【俗恶淫,奸者论死。华人与女通,辄削其发,以女配之,永不听归。女苦发短,问华人何以致长,绐之曰:"我用华水沐之,故长耳。"其女信之,竞市船中水以沐。华人故靳之,以为笑端。】

两相对照可见,古代东南亚各国虽对通奸普遍严苛,但涉及华人时处理方式截然不同——从暹罗的优待褒扬,到文郎马神的变通折中,背后共同点是华人在当地经济贸易中的重要地位,使当地法律不得不做出调整,只是调整的方向因各地风俗和对华态度而异。

PS:这些商人真的也很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