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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都不要了!”新疆,男子3人自驾游,在夜里到达酒店,由于空房间不够,2位女同伴

“脸都不要了!”新疆,男子3人自驾游,在夜里到达酒店,由于空房间不够,2位女同伴决定在自己车里凑活住2晚,谁料男子退房时,酒店竟额外收了一笔150元的“车上过夜费”,理由是客人在酒店车位的私家车里过夜,需要单独缴费。男子几人气得直接报警,结局精彩了!

游客睡在自己的车里,酒店却另外收了150元“车上过夜费”。这件事真正让人想不明白的,不是150块钱有多贵,而是这个收费项目到底怎么来的。

7月27日晚,重庆游客王先生和同行人员来到新疆伊宁市一家酒店。当时正值旅游旺季,酒店房源紧张,只剩一间大床房。因为附近住宿也不好找,两名同行女士最后决定在自己的车里休息一晚。

第二天换到其他住宿场所后,其中一名女士又在车里睡了一晚。到了7月29日结账时,王先生发现多出一笔150元费用。酒店的算法是,第一晚车里睡了2人,第二晚睡了1人,按照每人每晚50元收费,项目就是“车上过夜费”。

王先生不理解。车是游客自己的,人也没有住酒店客房。如果停车场收费,只要提前公示,消费者按规定交钱,这很正常。问题是,停车费是一回事,睡在自己的车里再按人头收费,又是另一回事。

按照王先生向媒体反映的情况,办理入住和停车时,酒店并没有提前明确告诉他们,睡车里还要每人另外交50元。这就是争议的关键。商家当然可以制定经营规则,但只要涉及额外收费,就应该提前说清楚。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确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清楚展示价格信息,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说白了,你可以收费,但不能让消费者结账的时候才知道还有这笔钱。

双方后来因为这150元发生争议,王先生报警处理,之后又通过12315投诉。媒体联系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工作人员确认已经了解此事,并表示这项收费“确实不合理”。酒店后来解释,不允许客人在车里过夜,主要是考虑安全问题。

安全考虑当然可以理解。酒店如果担心客人在车里长时间休息存在风险,完全可以提前提醒,甚至明确规定停车区域禁止车内留宿。但安全管理和额外收费不是一回事。

真不允许睡,就应该提前制止;如果允许但需要收费,也应该事先把标准告诉消费者。前面没有明确说明,等客人睡完以后再收费,当然容易产生纠纷。

到了8月初,事情有了进一步处理结果。公开报道显示,酒店负责人后来表示,当时自己不在现场,临时交由其他人员管理,在收费和沟通上出现了问题。

经过协商,酒店退回150元,并另外补偿王先生1000元,同时表示会加强内部管理和员工培训。需要说明的是,这1000元属于双方协商后的补偿,并不是监管部门开出的罚款。这件事看着不大,但给商家的提醒很直接。

现在新疆旅游热度很高,伊宁、伊犁又是暑期热门目的地。游客在意的不只是风景,也在意住宿收费是否透明、服务是否规范。很多消费纠纷其实不是因为几十块、上百块交不起。

大家真正介意的是,这笔钱为什么收,之前为什么没人告诉我。规则提前摆出来,消费者愿意接受就消费,不愿意接受可以选择别的地方。

最容易把小事变成热点的,恰恰就是收费项目不提前说,等结账时突然出现。该收的钱可以正常收,但每一笔钱,至少得让消费者知道自己为什么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