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4名男子深夜将一名未成年女孩骗到荒郊野外,而后,2人强行按住女孩的手脚,另外2人则轮流与女孩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孩报警,其中1名男子被抓,另外3名男子则畏罪潜逃。
案子破了,人抓了,但真正的较量才刚刚开始。
第一个被抓的杨某伟,一开始承认自己干了,后来翻供说遭受刑讯逼供,只承认自己在旁边帮了点忙。同伙全在逃,DNA又没提取到有效分型,证据不足,法院只能判他个从犯,五年六个月。
有意思的是,后面十几年里,另外3个人陆续到案。有的主动投案,有的被抓归案。但口径出奇一致——都说自己只是帮忙按了手脚,不是直接施暴的那个人。
四个人,都说是“从犯”,那直接施暴的两个“主犯”,难道蒸发了?
检察官没信这套鬼话。番遍案卷发现一个关键细节——被害人早就说过,施暴的两个人,一个留长发,一个脸上有痣。就这么两个特征,成了撕破所有人谎言的突破口。
说实话,这个案子看得人心里很复杂。四个大男人欺负一个未成年女孩,事后还能商量好统一口径,十几年默契得不露破绽。要不是被害人记住了“长发”和“痣”这两个细节,要不是检察官较真,这事可能真就让他们糊弄过去了。
法律讲证据,但证据不会自己说话。正义不会自动降临,它需要被害人勇敢站出来,更需要办案的人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 有时候,一个细节就能决定真相是浮出水面,还是被永远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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