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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与朋友通过中介租了一套房子,租期一年,每月5300元房租,给中介交了2

上海,男子与朋友通过中介租了一套房子,租期一年,每月5300元房租,给中介交了2600元中介费。住了1个半月后,朋友觉得住的房间临街吵闹,便商量与男子换住房间,半夜在收拾物品时,他对房东放在阳台的柜子很不放心,总想知道里面到底放了什么,于是两人将老式自行车锁掰动柜门扒开个缝,竟看到里面装着的是遗像,朋友当场吓哭,两人直接跑去酒店住了2夜,并联系房东退房,房东退了押金搬家,可中介死活不肯退中介费。男子决定将中介诉至法庭,要求其退还2600元中介费及1000元酒店住宿费和700元搬家费。网友:以为是遗体呢,原来是遗像!还连夜搬走,胆子太小了!

今年4月份,杰瑞和室友打算找房子住,他们通过中介选了几家后,最后相中了地铁站附近的这套两居室。

他们觉得上班便利,两个房间一人一间,房租每月5300元,也符合他们的标准,于是,他们直接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6月正式入住。

当初看房时,上一任租客还未搬走,很多角落没办法仔细查看。

中介也未主动交代房子有没有特殊情况。交房时房东提过说,阳台有个带锁柜子,里面放的都是杂物,叫他们不用去动。

两个人也就没多想,便顺利搬家入住,杰瑞住在主卧,室友住在次卧,他们安安停停地住了一个半月。

在7月20号深夜,室友提出,他住的次卧挨着马路,大货车来往噪音特别大,要求与杰瑞互换房间住。

杰瑞理解,大家一起租房住,不能自己一直住安静点那间,两人一拍即合,起身收拾东西,准备调换房间。

室友阳台那个缠了自行车锁的柜很是好奇,他直嘀咕:哪里到底放了什么?不会是不好的东西吧!

杰瑞说房东都说了是杂物,可他也忍不住好奇,要是没用的杂物怎么可能放着?

柜子用老式自行车锁锁着,他们用手划了划,竟掰开一条缝,拿手机手电筒往里面照,里面居然是用红布包着的遗像。

室友当场被吓哭,两个人头皮发麻,一刻也不想继续待在屋里,连夜订了酒店暂住,室友用音乐压惊,要不然连觉都无法入睡了!

第二天两人就请假去找了套价格偏高的房子,然后硬着头皮去出租屋收拾东西,忙到凌晨3点,将物品搬出。

那天刚好还是杰瑞的生日,可他已没任何心情过生日,只想快点离开那个“凶宅”。

对此房东承认柜子里有遗像,经协商退还了杰瑞他们剩余的房费和押金。

他们随后找到中介,认为他们隐瞒事实,让他们住进了“凶宅”存在责任,要求退还2600元中介费和2晚暂住酒店的1000元安置费及700元搬家费。

可中介态度很强硬,直接说这钱不能退,杰瑞就算联系平台总部客服,依旧得到同样的结果。

他很生气,中介隐瞒事实,才导致他们住进酒店、搬家,甚至造成很大的精神伤害,他们凭啥不退款赔偿?

于是他将此事曝光给媒体,记者联系中介总部咨询此事,工作人员说会转交负责人跟进,直到现在,平台依旧没有对外给出正式说法。

《民法典》第708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出租房屋应当满足正常居住使用。房东将遗像长期锁在出租房屋柜子内,超出正常出租交付的范畴,给租客造成严重心理不适,影响居住体验,租客有权要求房东限期移除物品。

房东已同意退租、退还全部押金,房东层面已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962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柜子存放遗像属于房东遗留的私人物品,并非房屋发生非正常死亡的“凶宅”信息,不属于法律强制中介必须主动披露的重大事实。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中介事前知情、故意隐瞒,不能直接适用该条直接判令全额退还中介费。

但中介存在服务瑕疵,看房时房屋尚有前租客,无法完整查验全屋;交房时明知阳台柜子上锁,仅转述房东“不用管”,没有协助租客对储物空间进行核验。

事件发生后,只简单拒绝退费,没有履行居间事后协调义务,比如协调换房、沟通房东移除物品,中介服务没有完整履行完毕,可以据此主张部分中介费返还。

杰瑞他们决定走法律程序,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和住酒店和搬家费用。

信源:时速新闻 2026-8-7
对此您觉得他能打赢官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