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新疆,男子3人自驾游,在夜里到达酒店,由于空房间不够,2位女同伴决定在自己车里凑活住2晚,谁料男子退房时,酒店竟额外收了一笔150元的“车上过夜费”,理由是客人在酒店车位的私家车里过夜,需要单独缴费。男子几人气得直接报警,结局精彩了!
7月27日晚11点多,重庆游客王先生和两位女同伴自驾赶到当地一家酒店。三个人跑了一天,只想赶紧休息,可到了前台才知道,酒店只剩一间300元的大床房。
一男两女,显然不方便挤在一起。王先生先办理入住,两位女士继续联系周边酒店和民宿。可正值旅游旺季,附近房源几乎全满。等三个人吃完饭回来,已经是凌晨1点。
两位女士实在没辙了,只能在自己车里凑合睡一宿。新疆昼夜温差大,车里没床、座椅放不平,蜷在里头哪是睡觉,纯粹是硬扛。她们没碰酒店一根毛巾、没用一滴水、没占一张床,就指望在自家车里熬过这几个小时。
第二天,酒店一个管理人员还挺“热心”,把王先生一行介绍到自家亲戚开的另一家酒店。结果那边房间还是不够,其中一位女士又被迫在车里将就了一晚。
到了7月29日退房结账,王先生一看账单直接懵了——除了300块房费,凭空多出一笔150元的“车上过夜费”。酒店按人头算的,第一晚车上睡2人、第二晚睡1人,每人每晚50块。
王先生当场就火了:“车是我们的,油是我们的,停车费我们也交了,怎么睡自己车里还要收钱?”这话说得在理啊——停车费已经付了,车是自己的,人在车里窝了两宿,酒店到底提供了什么服务要收这150?
更气人的是,王先生要求开正规发票,酒店竟然拒绝了。报警之后,在警察协调下酒店才勉强开了票,但发票项目上写的是“车上住宿费”。你看,换了个名字,本质还是想把这钱坐实。
在我看来,这事儿离谱就离谱在三个地方。
第一,收费名目闻所未闻。走遍全国住过多少酒店,房费、停车费、服务费都听过,谁听说过“车上过夜费”?酒店自己都说不清这钱对应什么服务。
第二,事前没有任何告知。市场监管部门早就要求酒店明码标价,不能收没标明的费用。你退房时才冒出来一个收费项目,这不就是“关门打狗”吗?游客人生地不熟,急着赶路,多数人可能咬牙就付了。
第三,酒店的逻辑根本站不住脚。后来有酒店工作人员说,出于安全考虑,酒店不允许客人在车内过夜。好,你既然不允许,当时发现有人在车里睡觉,为什么不当面提醒、劝阻?为什么不当晚帮忙联系其他住处?偏偏等到退房的时候,把“安全问题”变成了收费理由。这不是管理,这是算计。
王先生随后打了12315投诉。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应很干脆——“这种事情我们也是第一次遇到,确实不合理”。监管部门说了句大实话,连他们都头一回见这种收费,可见这操作有多“创新”。
最终酒店全额退了150块,还额外赔了王先生1000块作为补偿。酒店负责人出来道歉,说开业不到一年、经验不足、临时交给别人打理。
说实话,这个解释听着就有点敷衍了。开业不到一年就能发明出“车上过夜费”这种名目?临时交给别人打理就能乱收费?管理混乱是内部的事,不能拿顾客当冤大头来买单。在我看来,这哪是经验不足,这就是存心不良——趁旅游旺季房源紧张,逮着游客人生地不熟,能多收一笔是一笔。
话说回来,这件事结局虽然“精彩”——游客维权成功、酒店赔了钱——但细想一下,酒店多收了150,最后赔出去1150,账面上亏了。可更大的损失是口碑。一家新酒店,刚开业就被全网记住“睡自己车也要交住宿费”,这个标签贴上了,摘得下来吗?游客可能记不住你房间电视什么牌子,但绝对忘不了被莫名其妙收费的憋屈。
新疆旅游这几年越来越火,风景确实是吸引人的第一步,但服务和诚信才是决定人家愿不愿意再来的根本。旺季房源紧张,商家想多赚钱可以理解,但赚钱得讲规矩——明码标价、等价交换,这是最基本的商业底线。靠游客“人生地不熟、急着赶路”的处境去搞边界模糊的收费,赚的只能是短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