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会选择价格实惠的拆迁安置房,贵州福泉就发生一起典型案例,四名购房者交钱买房,到头来房子根本不属于卖房人,即便拿到民事胜诉判决,钱款依旧追讨无门,案件后续转为刑事办理,涉事男子最终被判五年有期徒刑。
整件事从 2020 年开始,甘某把一套还未交付的安置期房放到网络平台对外售卖。同年 7 月,购房者杨某相中这套房源,双方敲定总价 25.18 万元,签下书面买卖协议。按照双方的约定,杨某先期支付 21 万元,剩下的尾款等到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再补齐。合同当中写明,卖家要把房屋交给杨某居住使用,拿到产权证满两年,就配合完成过户流程。签完协议,杨某分三笔,先后转出 9 万、7 万、5 万,合计 21 万元购房款。
受工程进度拖累,小区没能按时交房。等到后来传出小区可以收房的消息,杨某想找甘某对接收房事宜,对方却彻底失联。四处找不到人的杨某,顺着身份证登记地址找到当地村委会,才得知残酷事实,早在 2020 年 6 月,同一套房子,甘某已经以 26.06 万元的价格卖给刘某,还收下 15.06 万元的购房款项。
意识到自己遭遇权益侵害,杨某当即报警。公安初期研判属于民事范畴,建议当事人走诉讼途径追回损失。杨某、刘某分别向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要求解除购房合约,由卖家退还全部购房资金。由于甘某始终失联拒不到庭,法院开展缺席审理,支持两位购房者的诉求。
可判决书到手不等于损失挽回,甘某踪迹难寻,名下没有可执行资产,两个人的钱依旧没有着落。2024 年 2 月,杨某再次向公安部门报案。办案警方综合全部线索,认定甘某刻意逃避履约,没有实际赔付能力,行为已经触及刑事犯罪,随即开展网上追逃,甘某很快被抓获归案。
到案之后,甘某交代,自己生意失利收入中断,背负大额借贷,为了解决资金缺口,就打起这套安置房的主意。案件侦办期间,又有何某、赵某两名受害者前来报案,2020 年 4 月、5 月,甘某同样和二人签署卖房约定,分别收取 6 万元、14 万元。
办案检察官深挖案情,发现更早的 2017 年,甘某就把原有拆迁房屋转让给自己弟弟,这套涉案安置房实际权益归弟弟一家所有,甘某自始至终没有处置这套房产的资格。明知产权不属于自己,依旧对外多次出售,累计收取四名购房者 56 万余元,所有钱款全部用来还债与个人开销。
案件办理过程里,甘某因为身体原因变更为取保候审,取保阶段直接逃往外地,2025 年 12 月才再度被抓捕归案。2026 年 5 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6 月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7 月法院作出判决,甘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 5 万元罚金。
这件事也给广大购房者敲响警钟,选购安置房、未交付期房,一定要仔细核实完整产权链条,确认房屋实际权利人,不要仅凭口头承诺就大额转账。如果民事判决之后对方无财产执行,要及时整理证据,寻求刑事层面的法律救济。
信息来源:公众号 @检察日报正义网(正义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