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都觉得,交通事故一定得车辆互相撞上才算数。北京海淀区就有这么一起特殊纠纷,小轿车多次压线闯入非机动车道,自行车骑手为了躲闪急刹车摔倒,两车从头到尾没有碰到,可骑手脚踝受伤。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以此为由不肯掏钱赔偿,最后闹到法院。
事发当时,齐林(化名)骑着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正常向前骑行。另一边,吴海(化名)驾驶小型轿车行驶在路上,行驶途中多次压着实线,反复侵入非机动车道。两辆车子自始至终没有发生物理接触,齐林为了躲避突然逼近过来的轿车,只能紧急刹车避险,这一操作直接让自己摔倒在地,脚踝部位扭伤。
事故发生之后,交管部门到场勘查,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轿车驾驶人吴海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海一方对这个结果不服,申请了事故复核,复核之后依旧维持原本的责任判定。
受伤之后,齐林到医院接受治疗,前后产生医疗开销,除此之外还有误工损失、来回看病的交通花费等一系列实际支出。齐林找到吴海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理赔,希望对方承担对应的损失。没想到双方协商陷入僵局,司机和保险公司都拒绝进行赔付。
索要赔偿没有结果,齐林为维护自身权益,把吴海连同承保的保险公司一同起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索赔申请,诉求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各项费用加起来合计 7474 元。
开庭审理阶段,被告方给出了自己的抗辩理由。吴海和保险公司表示,并不否认整件事情的发生过程,但是不接受交管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他们的核心观点是,两份交通工具全程没有发生接触,骑手受伤和轿车的操作不存在因果联系,齐林的摔伤不能算成吴海造成,所以不愿意承担任何损失赔偿。
法庭在审理该案时重点厘清了一个关键问题:交通事故并不一定需要两车相撞才成立。即便车辆之间没有直接触碰,如果一方违规驾驶,迫使另一方做出避险动作,进而引发人身伤害,同样属于交通事故,违规驾驶人依旧要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交管部门两次生效的责任认定、就医记录以及案件全部证据,法院综合评判,吴海多次压线占用非机动车道,危险驾驶行为迫使骑行者紧急避险摔倒,两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不过法院同时说明,本案伤情仅为脚踝扭伤,未造成严重人身损害后果,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齐林对应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其余诉求予以驳回。
这起案例也给广大道路参与者提个醒,开车不能随意变道压线,骑行遇到险情紧急避险导致受伤,就算两车没碰上,违规方同样要担责。遇到理赔纠纷,保留好事故认定书、诊疗票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信息来源: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