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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女子在父亲出殡当日,将灵堂大门锁住,她索要300万补偿,不给钱款就阻拦父亲

江苏,女子在父亲出殡当日,将灵堂大门锁住,她索要300万补偿,不给钱款就阻拦父亲下葬。女子父母生前将一套房产过户给妹妹的儿子,女子觉得父母偏心。众亲友一旦劝说,她让步索要100万,要求变卖外甥名下房屋拿钱。家人被迫签了协议,事后外甥起诉,要求撤销协议,法院这样判。

据悉,当事人的父亲顾某、母亲孙某。老两口生了两个女儿。

大女儿常年在外打工、定居外地。

平时家里老人的生活起居、生病看病、日常照料,从头到尾都是小女儿一家在贴身照顾。
 
大女儿回家次数少,陪伴少,照顾更少。父母心里非常清楚,谁真心付出、谁在身边尽孝。
 
所以在两位老人身体还健康的时候,就自愿把家里唯一的一套房子,直接过户给了小女儿的儿子,也就是自己的亲外孙。
 
父母的想法很简单:谁养老、谁贴心、谁陪在身边,这套房子就留给谁,算是对小女儿一家多年付出的补偿。
 
可这件事,让常年在外的大女儿心里彻底不平衡了。

她一直耿耿于怀,觉得父母偏心妹妹。哪怕自己没怎么照顾父母,她依旧认为:家产必须两姐妹平分,不给自己就是不公。
 
多年以来,她心里一直憋着一口气,随时准备找机会闹事情。
 
直到2025年1月,父亲顾某不幸病逝。
 
家里所有人沉浸在丧父的悲痛里,忙着办丧事、守灵、安排出殡下葬。

大家都想着,让老人安安稳稳、体体面面入土为安。
 
谁也想不到,最让人寒心的一幕,在父亲出殡当天彻底爆发了。
 
就在准备抬棺出门、马上下葬的关键时刻,亲大女儿直接冲到灵堂门口,一把把大门死死锁住!
 
她当众放出狠话:不给我钱,今天谁都别想出殡!父亲别想下葬!张口就向妹妹和外甥要300万元补偿。
 
现场所有亲戚、长辈、邻居全都惊呆了。哪有人在亲父亲出殡的日子,堵灵堂、拦棺木、漫天要价的?
 
亲友们不忍心老人无法下葬,纷纷上前拼命劝说。

大家不停劝她:有矛盾、有委屈、有纠纷,全部可以丧事过后慢慢谈。

今天是送父亲最后一程,千万不要为难逝者、为难家人。
 
可大女儿油盐不进,态度极其强硬。
 
僵持许久后,她终于松口,降了价。从一开始狮子大开口的300万,降到100万。
 
并且她明确提出硬性条件:必须把外甥名下这套房子卖掉,从卖房钱里拿100万给自己,不签字、不给钱,坚决不开门、不让出殡!
 
当时情况非常紧急。农村和当地习俗非常看重时辰,出殡不能拖、不能耽误。

一旦错过吉时,老人不能顺利下葬,是全家最大的遗憾和忌讳。
 
母亲刚丧夫、身心崩溃,根本扛不住继续拉扯。

小女儿和外甥被逼得走投无路。
 
为了让外公顺利入土为安,一家人被逼无奈、万般委屈,只能现场签下这份不平等协议。
 
签完字,大女儿才终于开门,让父亲顺利出殡下葬。
 
丧事彻底结束、风波平静之后,外甥越想越觉得憋屈、荒唐!
 
房子是外公外婆活着的时候自愿赠送、合法过户的。房产证早就属于自己,是自己的合法个人财产。
 
姨妈平时不养老、不照顾老人,偏偏趁外公下葬最悲痛的时候,趁机敲诈勒索百万巨款。换谁都无法接受。
 
于是外甥直接一纸诉状,把自己的姨妈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这份被逼签下来的协议。
 
法庭上,姨妈依旧振振有词。她辩称:房子分配不公,自己心里委屈,这笔钱是自己应得的补偿,协议是大家自愿签的,有效!
 
但是法官看的不是谁委屈,是证据和情理、法律。
 
法官问了一个大女儿一个问题:既然是自愿协商,为什么偏偏选在父亲出殡、灵堂封门、不让下葬的关键时刻谈?
 
加上现场大量亲友作证:当时全家人完全是被胁迫、被拿捏、被逼无奈,根本没有半点自愿!
 
《民法典》第150条规定:用胁迫、要挟、趁人之危的方式,逼迫别人签下的协议,全部无效,可以撤销。
 
法官经过查明认定:大女儿利用丧葬大事、利用家人想让老人入土为安的心理,封门拦棺、阻碍出殡、漫天要价,属于典型的胁迫行为。
 
这份协议,根本不是家人真实意愿,完全是在极度被动、恐惧、压力巨大的情况下被迫签订。
 
法院最终宣判,当场撤销100万补偿协议!

大女儿一分钱补偿都拿不到,也无权要求变卖外甥房产分钱。

 看完整件事,真的让人唏嘘不已。
 
父母分房,从来不是偏心,是奖励尽孝的人!
 
老人把房子留给付出多的孩子,天经地义。
 
为了百万家产,连亲生父亲最后一程都要拿来要挟牟利,实在寒心!

法律也绝不会纵容这种趁丧要挟、唯利是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