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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捐钱买的物资,咋就成了你们的?”一男子等308名网友,众筹16万多元,采购

“我们捐钱买的物资,咋就成了你们的?”一男子等308名网友,众筹16万多元,采购大米,油等物资驰援广西,万万没想到,半路“公益横幅”被替换成“商业横幅”,被某企业占了公益署名。308名网友气坏了,涉事企业回应:非可疑引流营销。大家报了案,警方说没达到立案标准。

前不久广西横州市遭遇了洪涝灾害,村子被淹,村民缺吃少喝。在北京工作的陈先生,和另外307名来自全国各地的网友一合计,自发众筹了16万多块钱,买了大米、粮油这些生活物资,定向捐给受灾比较重的云表镇宿龙村。

东西凑齐了,怎么运过去成了难题。这时候广州一家叫“国慧绿源”的新能源汽车公司主动站了出来,说免费提供货车全程配送。当时双方还口头约定过,国慧公司只负责运输,不是捐赠主体,不能借着这次救灾搞商业宣传、独占公益署名。

可谁能想到,后面的事把所有人都恶心到了。

车开到半路,公司把车上“全国众心聚力支援广西抗洪”的公益横幅给拆了。换上了什么?换上了“国慧绿源驰援广西”的商业横幅。

这还没完。物资送到村里之后,这家公司在短视频平台上发了运输和卸货的视频。视频里只展示自己公司的横幅,只宣传自己参与救灾,从头到尾,网友众筹这件事一个字都没提。不明真相的人看了视频,肯定以为这批物资是这家企业捐的。

参与捐款的网友当场就炸了。我们捐钱买的物资,咋就成了你们公司的?

其中一位在东莞的网友直接报了案。7月28日,东莞市公安局麻涌分局漳澎派出所给出了《不予立案告知书》,相关行为没达到刑事诈骗立案标准,不予立案。

警方这个判定,从法律上讲可能没毛病,物资确实送到了,没有侵占财物,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但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不违法不代表做事讲究。

记者找到涉事公司,负责人黄先生是这么回应的。

第一,说网友太多、没有统一负责人,没法逐一沟通征求宣传许可,事前也没收到“禁止商用宣传”的书面约定。第二,说装车当天挂自己公司横幅时,在场的网友没提出异议。

第三,说网友的公益横幅是因为数量不够,拍完视频后网友自己取下来拍别的车去了,不是公司员工拆的。第四,说宣传视频本来是发给客户看的,账号播放量极低,不存在刻意蹭灾情引流营销。

听完这个回应,我只想说一句:做人做事最基本的诚信和底线,难道还需要白纸黑字、条条框框来约束吗?

咱们一条一条掰扯。

口头约定不算约定?你答应了只运输、不搞商业宣传,转头就把横幅换了,这跟有没有书面合同有什么关系?网友出于信任把物资交给你,是笃定你会守住这份善意,不是让你钻空子的。

再说“网友没提出异议”,装车现场那么多人,大家忙着搬货、核对清单,谁能时刻盯着横幅看?就算看到了,人家免费帮忙运货,你好意思当场翻脸吗?这能成为事后换横幅的理由?

至于“播放量低、不是刻意营销”,这话你自己信吗?又是换横幅又是拍视频又是发抖音发微信,全套操作行云流水,你说不是营销?要是播放量高了呢?是不是就承认了?

这事的结局也很现实。警方不立案,这事大概率就这么不了了之了。三百多名好心人辛辛苦苦维权,最后连个说法都要不到。

但我还是想多说一句。公益的底线是什么?不是你捐了多少钱、做了多大的事,而是尊重每一份善意的来处。谁出的钱、谁出的力,这个事实不能改、不该改、也不许改。

你可以帮忙运,可以帮忙发,甚至可以跟着一起宣传,但你不能把别人的东西说成自己的。这是做人的基本道理,不需要法律来教。

评论列表

大牙缝
大牙缝
2026-08-09 09:04
继续转发,把这个事情炒大了,让这个运输公司臭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