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这话一出,我朋友圈直接炸了,清一色的“说得对!”为什么大家反应这么激烈?因为这句话替憋在普通人心里太久的那口恶气,给痛痛快快地吐了出来。
说实话,现在谁敢毫无顾虑地去扶一个摔倒的老人?不是人心变硬了,是实在被讹怕了。好心伸手,没招谁没惹谁,结果人家反手就是一个天价索赔,几万、几十万张嘴就来。最后呢?好人费尽千辛万苦自证清白,换来的往往是一句轻飘飘的“误会”或者“记错了”。讹人者几乎没有成本,最多被批评两句,这种“稳赚不赔”的买卖,让恶意就像野草一样疯长。
法律在保护弱者,但绝不能成为恶人的护身符。年龄大、身体不好,这些都不能成为肆意诬陷好人的理由。看看当年震惊全国的四川达州“三小孩扶老太”案,老太太自己摔倒,硬赖三个孩子,最后警方查实是敲诈勒索,可因为老人年过七旬,行政拘留不予执行,只处罚了她儿子。这种“罚酒三杯”式的惩戒,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之所以能引起这么大的共鸣,就是因为她把这件事的逻辑给理清了。谁索赔,谁举证!拿不出证据就漫天要价,这和明抢有什么区别?本质上就是敲诈勒索。既然有时候因为各种原因够不上刑事判刑的标准,那就在民事和行政层面重拳出击。罚款要罚到他们肉疼,罚到他们一想到讹人这两个字就心里打颤,而不是象征性地罚个几百块走个过场。
有人可能会说,这样会不会对老人太苛刻了?一点也不。我们保护的是善良,不是纵容作恶。如果一个社会连伸出手扶一把老人都需要鼓足勇气,甚至要冒着倾家荡产的风险,那这个社会的信任成本就太高了。严惩讹诈,本质上就是在保护大多数善良的老人,也是在守护我们每个人内心深处那份愿意帮助别人的本能。
信源:李玫瑾公开建议;2013达州警方通报(人民网) 扶老人被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