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是现代“周扒皮”!江苏南京,女工程师结束外派回总部坐班,离座9分钟、和同事说话4分钟、迟开电脑8分钟,仅因监控里的这些碎片画面,被公司突然以严重违反员工手册开除。
女工程师小林在公司干了4年多,2025年1月驻外项目结束回到南京分公司坐班,每天按时上下班,主动做调研汇报进展。
结果2025年2月13日下午5点多,一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直接砸到她头上,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当场解聘,要求1小时内办完所有离职手续。四年多的老员工,说开就开,连个缓冲时间都不给。
直到对簿公堂,公司才亮出所谓的“铁证”——十几段没有声音的监控视频。
公司眼里的“摸鱼罪证”是什么呢?
1月17日离座9分钟、看手机、和同事说话4分钟;1月23日离座15分钟、跟同事聊天、提前3分钟收拾东西;1月24日延后8分钟开启电脑、查看手机;1月26日离座14分钟、看手机、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2月5日电脑黑屏静置28分钟、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
就这些鸡毛蒜皮的画面,公司居然拼凑出一套“严重违纪”的说辞。
公司掏出《员工手册》,说上班从事无关活动超3次或者30天内擅自离岗超3次就算严重违纪,开除天经地义。咱们说句实在话,按这个标准,全中国有几个打工人能保住饭碗?
小林在法庭上的反驳句句在理。
关于提前几分钟离岗,她说办公室在4楼,打卡签退在1楼,提早4分钟去等电梯、下班准时打卡,这能叫早退?
关于离座和说话,离开工位是上厕所、喝水这些基本生理需求,和同事说话是正常工作交流,看手机是为了查看竞品和工作微信。
监控凭什么说这就是划水?在职4年多没有任何违纪记录,公司从未给过任何提醒、警告或者核实,直接用监控片段定罪搞突袭。这不明摆着欺负人吗?
说句不好听的,这家公司的做法跟旧社会的“周扒皮”有什么区别?周扒皮半夜学鸡叫让长工早起干活,这家公司是全天候盯着监控找茬,恨不得把员工钉在工位上当机器使。
劳动者不是机器,人有三急,有生理需求,有正常的社交需求,哪能8小时全程目不转睛盯着屏幕?公司这种管理方式,说白了就是把员工当工具,压根没把人当人看。
好在法院没惯着这种歪风邪气。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从实体、程序、合理性三个层面全面审查,最终认定公司违法解除。
实体层面,法院认为监控视频显示的看手机、交谈、短暂离岗等行为持续时间短、频次低,结合小林是技术工程师,从事竞品调研需要用手机浏览页面,就工作内容与同事沟通也属正常。
即使短时间内确实存在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也不宜直接认定为严重违纪。
法院说得很透彻,劳动者难以在全天候工作时间内保持无间断的高度专注状态,短暂的放松、与同事的交流、起身活动属于正常的生理与心理需求,有助于缓解疲劳并维持后续工作效率。
用人单位想用制度完全排除这些合理需求,既缺乏现实可行性,也有违劳动法以人为本的基本价值取向。
程序层面,公司解聘前没有就监控反映的问题向小林核实、提醒或警告,接到解除通知书后询问违纪事由时也不回应。
这种不告知、不核实、先解聘、后举证的做法,严重违背正当程序原则。
最终法院判令公司支付赔偿金10.8万元。二审法官还专门指出,技术能记录外在行为,却无法评判主观动机。
企业试图通过不间断监控把员工死死固定在工位上,既不现实,法律也绝不赞同。
这话说得真解气。现在不少公司迷信监控管理,恨不得在员工头顶装个24小时摄像头。
但你监控再高清,能拍到员工脑子里在想什么吗?能拍到他离开工位是去上厕所还是去摸鱼吗?能拍到他和同事说话是在聊工作还是聊八卦吗?技术只能记录表象,无法判断动机。靠监控管人,管出来的只能是表面服从,管不出真正的效率和创造力。
这件事给所有打工人提了个醒——面对不公对待,别忍气吞声,法律是你最硬的靠山。
也给那些迷信监控、滥用规章的企业敲响了警钟,员工手册不是你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的,严重违纪不是你说严重就严重的。法院的判决清清楚楚,过罚相当、程序正当,这些基本原则谁都不能绕过去。
人民日报都专门评过这事儿,说企业这样管理得不偿失。
确实,一个干了4年多的技术工程师,就因为监控里几个零碎画面被当场开除,这种操作除了寒了员工的心、坏了企业的名声,还能得到什么?企业想提高效率,靠的是尊重人、激励人,不是靠监控摄像头把人当贼防。
说到底,这场官司赢的不只是小林一个人。法院这10.8万元的判赔,是在告诉所有用人单位:员工是人,不是机器。
你可以管理,但不能虐待;你可以考核,但不能找茬。数字化监控是工具,不是枷锁,想靠监控把员工钉在工位上,这条路走不通,法律也不答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