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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这样干下去,我会良心不安!”陕西西安,一男子作为某保险公司老员工,看多了公司

“再这样干下去,我会良心不安!”陕西西安,一男子作为某保险公司老员工,看多了公司各种手段忽悠老人买保险,实在看不下去了,和几个同事实名向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男子爆料,公司让他们跟老人们说,买保险能享受“国家补贴”,每年稳赚3%到4%的利息,比存银行划算得多。他自己查了一圈,压根没这个政策。为了把人哄进来,公司先送米面油,再把老人关在屋子里集中洗脑。有位老人投了200万,事后发现上当想退保,按合同算只能拿回108万,当场嚎啕大哭。更过分的是,一出事公司就把责任全推给业务员,逼人离职背锅。网友直呼:匪夷所思,这些人的心是什么做的?
 
据悉,姚先生是瑞众保险的老员工了,在保险行业摸爬滚打十几年,早年做过一线业务员,后来转到业务管理部,主要负责售后、收费和投诉处理。用他的话说,公司怎么卖保险,卖完出了什么问题,他比谁都清楚。
 
按照他和同事的说法,公司的销售套路分几步:先从外面买老年人手机号,打电话通知“来就送米面油”,把人吸引到公司。等人来了,不搞客户服务,而是关进大房间开宣讲会。
 
台上的人会提到“国家补贴”“政策返利”,暗示买保险能享受国家特殊好处,同时口头承诺3%到4%的收益,比银行利息高出一截。
 
姚先生查过政策,家电汽车确有国补,但保险从没听说过有这回事,保险利率本就不固定,合同写得明明白白,公司却让业务员直接承诺回报率,明显不合规。
 
真正让姚先生下定决心站出来举报的,是他亲眼见过太多老人栽在这套销售话术里。
 
他印象最深的一个案例,是一位老先生被说动了心,一口气买了200万元的保险。业务员当时拍着胸脯说收益有多高,老人以为是一次性投入就能坐等收益,结果后来才发现后续还要继续缴费。
 
等老人反应过来想退保,按照保险法的现金价值计算,只能拿回108万元,里外里亏了将近一百万。
 
老人气不过,跑到公司来闹,在楼道里号啕大哭,嗓子都喊哑了,钱还是没要回来。
 
姚先生说,像这样的投诉他经手过太多,大部分老人都是被“高回报”“国家补贴”这些说法打动,稀里糊涂签了字。等子女发现不对劲找上门来,公司处理投诉的人就推来推去,拖得久了,老人也折腾不动。
 
更让姚先生和同事们感到寒心的是,一旦客户闹得凶了,公司就把责任往业务员身上推,说“这是业务员个人行为,公司不知情”。
 
上个月就有个同事因为客户投诉被公司认定违规,最后被迫离职。谁也不想哪一天因为同样的原因被推出去当替罪羊。。
 
有记者当天赶到公司暗访,洽谈厅里十几张桌子几乎坐满老人,女业务员劝阿姨:“钱存银行利息低,买保险一年三四个点,划算多了。”隔壁房间正在集中宣讲,门关着也透出动静。
 
姚先生还透露,监管检查前公司会通知员工清理电脑手机数据。
 
一位市民李先生说,他75岁患阿尔兹海默症的父亲,2022年被业务员用米面油打动买了7万保险,后来才知需连交5年共35万,钱至今没退。
 
姚先生多次向公司反映无果,便将材料递交陕西监管局。监管局工作人员回复已收到材料,举报不止他一人,下一步将发调查通知书,两个月内书面答复。
 
记者向瑞众保险核实,前台通报负责人后回了句:“公司拒绝接受采访。”
 
姚先生等人还没离职就公开举报公司,难道不怕被针对吗?面对记者的追问,几个人的回答都是“不怕”。
 
有知情人表示,姚先生所在部门正面临人事调整,但举报的违规问题属实。
 
从法律角度看,姚先生举报的内容如果查证属实,瑞众保险将面临一些法律责任。
 
首先,行政责任首当其冲。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本案中,保险公司让业务员等“虚构国家补贴”属系统性违规,若认定情节严重,除了罚款之外,顶格处罚概率较高,有可能被吊销业务许可证。同时,直接责任人如高管、涉事业务员,可能被处以罚款乃至行业禁入。
 
其次,在民事责任方面,合同效力存在瑕疵。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可请求撤销。若业务员确向投保人宣称“国补”“保底收益3%-4%”,则构成欺诈,老人可主张撤销合同,要求全额退还保费,而非仅退现金价值。
 
当然,若老人损失源于公司违规推介,保险公司还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侵权赔偿。
 
此外,保险公司向业务员“甩锅”的做法缺乏法律支撑,业务员在职场内穿工装推销,法律上构成表见代理,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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蜕变之痛
蜕变之痛 1
2026-08-09 07:49
无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