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新疆,男子3人自驾游,在夜里到达酒店,由于空房间不够,2位女同伴决定在自己车里凑活住2晚,谁料男子退房时,酒店竟额外收了一笔150元的“车上过夜费”,理由是客人在酒店车位的私家车里过夜,需要单独缴费。男子几人气得直接报警,结局精彩了!
这事发生在七月底的新疆伊宁,正赶上当地旅游旺季。重庆的王先生带着两位女同伴自驾出游,一路奔赴伊犁。
赶了一整天的路,一行人深夜才抵达提前预订的酒店。本想着赶紧落脚休息,前台的话却直接给他们泼了冷水。
酒店当天只剩最后一间大床房,根本住不下三个人。大半夜周边的酒店民宿全是满房,压根找不到空房间。
几人商量了好一会儿,实在不想再折腾着连夜找地方。最后王先生先办理入住,两位女同伴决定凑活一晚。
她们打算就在自家的私家车里过夜,等第二天再想办法。车停在酒店的收费停车场,停车费也按规定正常交了。
两人全程没踏进客房一步,没用水电,也没碰任何设施。就蜷在狭小的车座上睡了一夜,连身子都没法完全伸直。
第二天一早,酒店的管理人员主动说可以帮忙找房源。他把王先生一行人介绍到自己亲戚经营的另一家酒店。
可就算转了地方,房间数量还是不够,依旧差一个床位。没办法,其中一位女士只好又在车里凑活了第二晚。
前后两晚算下来,车里一共住了三个人次。
王先生本来没把这事放在心上,只当是旺季的小插曲。等到行程结束,他去前台办理退房结算时,意外发生了。账单上除了正常的房费,还多出来150元的额外收费。
王先生当场就懵了,翻来覆去核对了好几遍账单。前台工作人员告诉他,这笔钱是“车上过夜费”。收费标准是每人每晚50元,两晚三人刚好150元。
理由是客人在酒店停车场的车位里过夜,就得单独缴费。
这话一出口,王先生几人当场就气不打一处来。车是自己买的,油是自己加的,停车费也已经结清了。
人全程待在私家车里,没享受到酒店半点住宿服务。既没占床位,也没耗水电,这笔钱收得毫无道理。
他们当场和前台理论,要求对方拿出正规的收费依据。可工作人员支支吾吾半天,说不出任何官方文件。
既没有明码标价的公示牌,也没有提前告知过客人。说白了,就是退房的时候临时加出来的一笔费用。
更过分的是,王先生要求开具正规发票,也遭到了拒绝。前台说系统里没有这个收费项目,开不了对应发票。既拿不出收费依据,又不肯提供正规的消费凭证。
态度还十分强硬,一副不交钱就没法退房的架势。
王先生一行人没惯着这个毛病,当场就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赶到现场后,对双方的情况做了核实和了解。
在警方的协调下,酒店才勉强同意开具发票。可发票项目栏里,赫然写着“车上住宿费”的名目。
拿到发票凭证后,王先生也没就此作罢。
他转头就把这件事投诉到了12315市场监管热线。把缴费记录、发票凭证还有相关沟通记录全都提交了。
要求监管部门核查这笔收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很快就介入了事件调查。
经过核实,监管部门明确认定这笔收费不合理。
酒店没有任何合法依据收取所谓的“车上过夜费”。
也没有尽到提前告知和明码标价的法定义务。
最终的处理结果很快就出来了。
涉事酒店的负责人出面致歉,称是临时管理不善导致的。
酒店全额退还了违规收取的150元费用。
除此之外,还额外向王先生一行人赔付了1000元补偿金。
说到这儿,我想聊聊自己对这件事的看法。
最直观的感受就是,这笔收费完全站不住脚。
酒店住宿服务的核心,是房间和配套设施的使用权。客人没进房间、没碰任何设施,就不存在服务消费。
停车场的使用费,客人已经单独结清了。
在自己车里休息,本质和在车里放行李没什么区别。酒店没提供额外服务,也没增加额外运营成本。
凭空收一笔过夜费,本质就是趁旅游旺季乱收费。
更让人反感的,是酒店事后算账的操作逻辑。
真有这项规定,就该在客人停车时提前说清楚。
真不允许车内过夜,就该第一时间出面劝阻。既不提醒也不阻拦,退房才偷偷加钱,吃相太难看。
这件事里,王先生的处理方式很值得大家参考。
遇到不合理收费,他没当场争执不休,也没认栽妥协。
先报警固定证据,再走官方监管渠道投诉维权。
全程留好凭证按流程走,反而比扯皮效率高得多。
往大了说,这是旅游旺季老生常谈的问题。
不少商家抱着“游客只来一次”的心态,能宰一个是一个。
可他们没意识到,毁掉的是整个城市的旅游口碑。
最后吃亏的,还是当地本分做生意的普通商家。
监管部门的处理速度和结果,都挺让人满意。
不仅快速认定收费违规,还督促酒店做出了赔偿。
这种快查快处的态度,能给游客足够的消费安全感。
也能给其他心存侥幸的商家,敲响一记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