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起:菲律宾划设“领海基线”的荒唐性
2026年7月31日,菲律宾单方面在中国黄岩岛划设所谓"领海基线",从国际法角度审视,此举甚是荒唐:
一、领土主权前提即不成立:黄岩岛从来不是菲律宾领土
根据国际法,领海基线必须从本国领土的海岸低潮线或特定基点起算。若一块领土本身不属于该国,则根本无权围绕其划设任何基线。
菲律宾的领土范围由一系列国际条约明确界定。根据1898年《美西巴黎条约》、1900年《美西华盛顿条约》及1930年《英美条约》,菲律宾领土的西界为东经118°线,而黄岩岛位于东经117°51′,明确处于该界限以西,从来不在菲律宾领土范围之内。
此外,菲律宾自身的历史文件也印证了这一点:其1935年宪法、1947年美菲条约以及1961年领海基线法令均未将黄岩岛纳入。
菲律宾试图对一块从未属于它的领土行使"划界权",这如同邻居在你家院墙上画线声称那是他家的篱笆,前提即不存在,后续一切"基线""专属区"皆成空中楼阁。
二、违反"陆地统治海洋"这一海洋法基石原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的基本逻辑是"陆地统治海洋"(Land Dominates the Sea),即海洋权利派生于陆地主权,而非相反。菲律宾在黄岩岛没有领土主权,却试图通过划设基线来"制造"海洋管辖权,这是对海洋法基本架构的颠倒。
菲律宾的主张逻辑是:先以"地理邻近"和"专属经济区"为由声索主权,再通过划设基线固化这一主张。但国际法上,专属经济区的权利来源是沿海国对陆地领土的主权,而非相反。没有陆地主权,就无从产生任何海洋区域权利。
三、违反"禁止反言"原则:1997年前从未提出任何主张
国际法上的"禁止反言"(Estoppel)原则,要求一国不得采取与其先前明确立场相矛盾的立场。在1997年之前,菲律宾从未对中国在黄岩岛的主权提出过任何异议,其官方地图、法律文件和外交实践中均未包含黄岩岛。
直到1997年,菲律宾才首次对中国在黄岩岛的活动提出反对,并开始通过发布总统令、修改宪法等方式提出领土要求。这种"先默认、后翻供"的行为,在国际法上构成典型的反言(estoppel),其后续主张缺乏合法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