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对情侣热恋,晚上也是激烈缠绵,一切都是恩爱的模样。为了示爱,男子主动转钱给女友,还说我就是主动给你钱,也不求结婚,这些都是老公自愿给你的!可后来俩人感情疏远,最后闹分手,这个时候男子就冷脸了,要求女方还钱,合计11.5万元。女子不肯,男子直接就把她给告了,非得把之前的账目好好算一算。
(齐鲁壹点,8月9日报道。)
要说恋爱的时候,即便上头,也要做出理性的事情。一旦不理性了,再后悔都没用了。
一男子陶某谈了个恋爱,没想到最后却闹上官司了。
起初跟女友罗某好的时候,那也是真好,陶某对于女友也是很大方,有求必应。
只要女友想要吃什么、喝什么、玩什么,全都是陶某这边转的钱消费的,后来同居生活在一起,就更加不分彼此了。
同居之后,两个人的关系也是更加亲密的很,陶某直接就喊罗某为老婆宝贝,也是让罗某喊自己为老公。
因为这些暧昧的称呼,二人之间的关系,就愈发密切。
为了维系关系,陶某一直在给罗某转钱,有的时候一掷千金,给女友更好的生活条件。
“老婆这些钱你拿去花,随便花。”“给老婆大人的钱,拿去买一些自己喜欢的。”“这些钱都是我自愿给的,不需要你还,只要你陪在我身边就好。”“拿去花吧!都是老公给你的,是我自愿的赠与!”
每次转账,陶某都会有这些留言。
一开始的甜蜜,不过就是烟火,转瞬,也就不再亲密了,很快俩人的感情走到了尽头。
感情破裂之后,二人开始闹分手,而陶某就开始变脸了,要求女方还钱。
“你自己算一算,合计11.5万元,你都要还给我。”陶某跟女友罗某这样讲。
罗某则表示:不可能还钱的,都是你自愿赠与的啊。
罗某还出示了那些聊天记录,全都是陶某自己说出去的话。
可是陶某不答应,之后竟然表示:这些钱都是我借给她的,并不存在主动赠送,现在属于民间借款了,她得还钱的。
罗某立刻就否认了这个说法,说什么都不肯还钱。
没辙,陶某直接就准备诉讼法律,闹到法庭上去,他把昔日恩爱的女友给告了。
陶某则表示:这些都是恋爱期间,自己借给罗某的开销,属于民间借款,所以主张罗某立刻还钱。
那么,相关部门是怎么认定的呢?
介入审理之后,办案人员指出,一开始给出的钱,就应该将意思表达清楚。
而陶某给罗某转账的时候,已经很明确的留言了,表示自己就是自愿赠与的,不需要罗某还钱,而且他也不要求结婚。
这个意思的表示,可见是非常的清晰明确,这个就已经构成了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
最后判定,赠与合同的成立合法有效,驳回了陶某的全部诉求,也就是说,恋爱期间陶某的这些自愿转账,罗某都不需要返还给他。
只能说,这个女的也很聪明,在转账之前,是女的自己要求男子备注“自愿赠与”之类的。总之,恋爱中的每一个人,还是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到最后,啥都没有。
《民法典》第 657 条规定,无条件的普通赠与,属于自愿赠与,之后无需归还。排除以结婚作为前提,备注之后都不需要返还。
赠与人立下了合同,受赠人接受,款项就已经实际到账了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完成了转移,赠与行为成立且生效。
本案件中的男子,在赠与钱款的时候主动写下了条件,说不需要结婚,这个行为直接就排除了结婚作为给付的前提,不适用于彩礼返还的规则。
分手之后,财产是否可以撤销呢?分手不能成为法定的撤销赠与的理由。
《民法典》663 条规定,仅三种情况可以撤销已经交付的赠与。
①受赠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跟近亲属之间的权益。
②不履行扶养的责任跟义务。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单纯就是感情破裂、闹分手,并不属于上述三种法定的可以撤销赠与钱款的事由。
只不过,如果女方要求男方转账的时候,一定要备注自愿赠与的,这些也不能成为绝对的免死金牌,还需要结合全部的聊天记录、经济能力等,探求双方的真实意思,不能只去机械的看备注的文字。
比如说,是否受到女方的胁迫,男方的经济情况一般,都可以作为参考。
信源:齐鲁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