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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头条 大连市财政局驳回涉大连新闻传媒公司的中标项目投诉   投诉人宁夏申禾

@大连头条 大连市财政局驳回涉大连新闻传媒公司的中标项目投诉
 
投诉人宁夏申禾云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故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1. 以官方身份直接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前期筹备和组织管理工作,并在开标前公开展示设计方案,依法构成应当回避的法定情形,评审程序存在重大违法,中标结果依法认定无效;

2. 全资控股公司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在采购公告发布前以承办方和协办方身份长期参与达沃斯论坛相关活动的整体策划与规范编制工作,中标供应商在采购文件发布前即已获取核心设计信息,依法不得参加本项目;

3. 全资控股公司为事业单位,以财政拨款设立全资子公司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与扶持政策立法目的严重冲突,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数据与客观事实不符;
 
4.同一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应统一采购的整体项目拆分为多个关联标段,由同一供应商分别中标,构成“化整为零”式违法采购;
 
4. 同一采购代理机构在不同采购项目中对法定公开义务执行标准严重不一致,本项目主观评分权重过高且缺乏量化指标,程序合规性存疑;
 
6.中标供应商关联方高某以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身份从事项目经营活动,涉嫌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禁止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存在高价中标及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倾向性评审等严重问题。 
 
【大连市财政局处理依据及结果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 4 为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 5、6 的部分为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 1-3 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 6 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 5 部分不成立,决定驳回宁夏申禾云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诉。 
 
宁夏这家公司还是很有实力的,但前期筹备/方案展示不等于 法定禁止投标,事业单位全资子公司不等于当然不能享中小企业政策,同一供应商多包中标不等于化整为零。
 
 关于“关联方高某以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身份经营项目,涉嫌违规经商”,政府采购投诉审查的是本项目采购程序和中标有效性,不是事业单位人员违纪本身;要想投诉成立需锁定,高某具体身份、其与大连新闻传媒有限公司的任职、持股、实际控制关系、其是否在本次项目中以供应商方身份实施经营行为。若只是“集团—子公司”层面的间接关联,通常不会让中标结果当然无效 。
 
这种项目,都是近水楼台先得月,属地媒体集团在达沃斯这类本地重大涉外活动上有场地、报批、演艺资源、过往执行档案的积累,综合评分天然占优。政府采购法保护的是“公平竞争的机会”,不是“保证外来者中标”。只要需求没为它量身定制、评分没给它单独加分、前期信息没排他泄露,属地优势就是合法竞争优势,投诉很难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