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这话说到了根子上。
说句掏心窝子的话,现在很多人看到老人摔倒不敢扶,不是人心变坏了,是实实在在被人讹怕了。
好心伸手去救人,没有害人的心思,更没有做错任何事,结果平白无故被人反咬一口,张嘴就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赔偿。好不容易自证清白,啥补偿没有,讹人的那边啥惩罚也没有。这种事多了,谁还敢伸手?
2006年南京的彭宇案,算是把这个问题彻底摆到了台面上。
26岁的彭宇在公交车站看见64岁的徐老太摔倒,上前把人扶起来,还跟路人一起送老人去医院,自己掏腰包垫了200块钱医药费。结果这份好心换来的,是老人和家属一口咬定他撞了人,索赔13万多。
2007年9月,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彭宇承担40%的责任,赔偿四万五千多块钱。
法院在判决里说“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这句话传遍全国,像一根刺扎进了每个想做好事的人心里。
从那以后,扶老人反被讹的事情在全国各地轮番上演。
2013年四川达州,三个小孩看见老太太摔倒跑过去扶,结果老太太反手抓住孩子说是他们撞的,家属更狠,直接把老人抬到孩子家里扔下不管。
好在警方查清楚了,证实老太太是自己摔倒的,她儿子因为敲诈勒索被行政拘留罚款。2025年,类似的事还在发生。
湖南桃源县的尹先生,骑电动车带发烧的孩子去医院,路上看见一位老人骑自行车摔倒,赶紧上去帮忙扶车。结果老人家属一口咬定是他撞的,索赔3万,还威胁要追究刑事责任。
好在旁边有监控,尹先生找到录像才洗清冤屈。可你看,人家家属最后咋说的?一句“对不起”就完了。
福建还有两个初中女生,骑电动车看见老人骑自行车摔倒,好心上去帮忙,结果老人说自己是“被吓倒的”,把女孩告上法庭索赔22万。22万,对于两个初中生和她们的家庭来说,那是多大的压力?
有机构做过统计,在149起扶人纠纷案件里,有84起是被救助者恶意诬陷好心人。可在这84起恶意讹诈事件中,只有1起讹诈者受到了处罚,还因为年龄问题没执行拘留。
绝大多数时候,讹人的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一句“年纪大记错了”就能轻飘飘带过。没有罚款,没有拘留,没有信用惩戒。
讹诈成本低到可以忽略不计。反观好心救人的人,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自证清白,承受周围人的误解和指责,甚至被迫赔钱。很多人耗不起漫长的诉讼,只能花钱息事宁人。这种妥协,反过来又纵容了讹诈的歪风。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正好把这个逻辑扭过来了。打官司讲究“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别人撞了你、要别人赔钱,你就得拿出证据来,而不是让被冤枉的人自己证明没撞人。
拿不出证据就张嘴要天价赔偿,这是什么行为?这就是敲诈。
有人可能会说,老人年纪大了,身体不好,不容易,何必较真。我想说,法律同情弱者,但绝不能包庇作恶。年龄不是免死金牌,弱势不是讹人的理由。
咱们保护老人,是尊重尊老爱幼的传统,不是纵容少数人借着年老的身份、借着摔倒受伤,去欺负善良的老百姓。
2023年湖南那个女大学生,扶起摔倒的老人还垫了1000块钱医药费,结果老人家属反咬一口索赔。
最后法院怎么判的?老人的儿媳妇因诬陷被行政拘留14天,赔偿女大学生6.8万元精神损失费。这个判决为什么让人拍手称快?就是因为它传递了一个信号:讹人是要付出代价的。
说到底,想要改变“不敢扶”的现状,不需要天天喊道德口号,就一条硬规矩:谁索赔,谁举证。拿不出证据就是恶意讹诈。
达到立案标准的该拘留拘留、该追责追责。达不到刑事标准不能判刑的,绝不放过,直接高额罚款。
不要象征性罚几百块走流程,要罚到让讹人的人心疼,罚到不敢再打善良人的主意。让所有人都清楚,讹诈善良的人,不仅赚不到钱,还要倒贴。
一次次对无据讹诈的宽容,就是一次次寒好人的心。只有彻底改掉“讹人不担责”的毛病,建立“无证据索赔就是恶意敲诈、轻则重罚、重则判刑”的铁规矩,社会风气才能正过来。
什么时候讹人有天价代价,什么时候善良才有底气。
只有让想讹人的不敢讹、讹不起、讹了必倒霉,老百姓才敢放心大胆地扶老人、做好事、行善举。公道从来不是和稀泥和出来的,是严惩恶人、护住好人罚出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