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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一城管员开车执行任务,经过路口时,不慎将一女子撞伤了。交警认定是城管员

河南周口,一城管员开车执行任务,经过路口时,不慎将一女子撞伤了。交警认定是城管员的全责,可医疗费花了59万,城管局仅垫付了9万便没了下文。女子的儿子不乐意了,一纸诉状把城管局、街道办告上法庭,法院虽然判决伤者胜诉,可赔偿金却迟迟没有动静。男子只得找来记者,可两被告一个说“单位没有钱”,一个说“审批需要流程”。目前事情已经发生了1年多,还是没能让伤者家属满意!

出门在外谁都想平平安安的,可一旦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最担心的就是肇事者不承认或者是跑了。

可河南周口的一女子,在2025年3月1日那一天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虽然对方没有跑,可后续的维权差点让他跑断了腿。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男子张某是一名城管工作人员,按照当天的工作任务,正驾驶执法车辆准备外出。

在行驶的过程当中经过了一处十字路口,结果不小心撞到了正在横穿马路的女子。

由于当时车速较快,且等张某发现时,距离已经很近了,根本来不及作出反应,女子被狠狠的撞倒在地。

见此情形,张某第一时间拨通了急救电话并打电话,并联系了女子的家属。

女子的家属认为,张某是驾驶的城管公务车辆,在执行任务过程当中,把女子重伤的所有的医疗费以及后续的赔偿自然应该由城管部门全部都得承担。

城管那边的态度却支支吾吾,表示虽然撞人是不对的,不过对于具体的赔偿,还需要看交警出具的正式事故责任划分结果,至于具体要承担多少,并不是他们说了算,而是交警说了算。

交警来到现场之后,通过对张某的询问以及现场监控录像的回放,认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张某驾车过程当中注意力不集中,过路口时未减速、未观察行人,应该为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女子这边被撞的很严重,在医院治疗了150多天,前前后后花了59万,就连生活都不能自理了,每天都需要家属进行照顾。

可张某那边,除了交强险赔了1.8万元以及城管局垫付了9万元之后,后续却没有了动静。

眼看家底就要被掏空,女子的儿子实在支撑不住了,在协商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张某、城管局以及街道办告上了法庭,要求三方全额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用以及后续的赔偿。

法院结合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判决城管局以及街道办在规定期限内共同赔偿48万余元,如产生逾期,需要加倍支付债务利息。

正常来说,判决书下来了,女子的家属终于可以松口气了,可事情远远没有那么简单。

无论是城管局还是街道办,在宣判之后,谁也没有主动给女子打钱。

女子的儿子只能上门讨要,可得到的答案,要么就是正在走审批流程,要么就是单位账户没有资金需要时间。

这可把伤者家属给愁坏了,城管局以及街道办的解释好似天衣无缝,而且情况也基本属实,可问题的关键是,伤者依旧卧床无法自理,家里的积蓄早就掏空了,日子也变得举步维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虽然撞人的是张某,可由于张某是在执行工作任务,就算出了问题,也应该由用人单位来兜底。

涉事的城管局自然跑不了,可如今已经过去一年多了,钱却迟迟无法到位,这可该怎么办?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