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曾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
这话传开之后,网上几乎是一边倒的支持。不是大家对老年群体有意见,是这么多年 “扶老人反被讹” 的糟心事,真的把普通人的善意磨得太疼了。你随便问问身边人,看到老人摔倒敢不敢直接上去扶,十个人里得有七八个会犹豫。
最早把这个难题摆到全社会面前的,是十几年前的彭宇案。一句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像一盆冷水浇在了所有人的善意上。从那之后,扶老人先找监控、先拍视频留证据,成了很多人默认的操作。
好好的一件行善积德的事,硬生生变成了需要步步为营的 “风险活”,说起来都觉得荒唐又心酸。
荒唐的根源到底在哪?说穿了就是讹人的成本太低了,低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你掰着指头算一算:老人摔倒了,路人好心过来扶,他张嘴就咬定是对方撞的,张口就要几万甚至几十万赔偿。运气好讹成了,就是一笔飞来横财;运气不好被监控拆穿了,大不了说一句 “我年纪大记错了”“我摔懵了”,转头就跟没事人一样走了。
可那个好心救人的人呢?就算最后靠证据还了清白,中间要耗多少时间精力?要跑多少次派出所、多少次法院?要承受多少不明真相的流言蜚语?
更让人无奈的是,很多时候就算坐实了是恶意讹人,也很难有实质性的处罚。不少讹人的老人因为年满 70 周岁,就算认定了敲诈勒索,行政拘留也依法不执行,顶多罚几百块钱,根本起不到任何震慑作用。
也正是因为看透了这个现实,李玫瑾教授说的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才精准戳中了问题的要害。真要是讹人不成,反倒要自己赔出去几万块,换谁伸手之前都得好好掂量掂量。
而且这个建议也不是不讲道理,前提说得很明确:是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还硬要天价赔偿的情况。本来法律上就是 “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别人撞了你,就得拿出证据,拿不出证据还赖着要钱,本质上就是利用他人善意谋私利,和敲诈勒索没什么两样。
之前湖南就有过这么一个典型案例,女大学生路上扶起摔倒的老人,还主动帮着垫付了医药费,结果家属赶到后反倒索赔 5 万。最后警方调了事发路段的监控,清清楚楚拍到老人是自己骑车摔倒的。
法院最后不仅全部驳回家属的诉求,还判他们赔偿女大学生精神损失、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6.8 万。
这案子判完之后,当地同类的扶人被讹事件,发生率直接降了一大截。你看,不是管不住这种歪风邪气,是之前罚得太轻了。只要罚到肉疼,罚到真金白银往外掏,自然就没人敢随便伸手讹人了。
其实咱们国家的法律里,早就有对应的条款。民法典里的 “好人条款” 明确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里,对敲诈勒索行为也有清晰的处罚标准。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说白了就是呼吁把现有的法律用足、用到位。别再把恶意讹诈轻飘飘归成 “老人糊涂” 就放过,该按敲诈勒索认定就认定,该罚款就罚款,该追责就追责。
只有让每一次诬陷都要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让讹人的风险远远大于收益,才能真正打消普通人做好事的顾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