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凯揭示了一个真相:历史上,精英阶层,先富群体主动卖国!他们的后代,应该接续了财富,但急着为先人洗白。警惕啊,一旦发生战争,这拨人又容易成为带路党!尤其是部分中国精英的利益已与海外深度绑定,或者向境外转钱,这个隐患非常大。
所以国家出手,打的就是这帮人的七寸。
7月2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丢出的这份2026年第21号公告,全文不到三千字,当天生效。消息放出来的第一个周末,国内头部家族办公室和跨境税务师事务所全员通宵。
有人翻箱倒柜找信托分红流水,有人连夜打电话咨询架构怎么调整,有人反复确认自己当年装入信托的那个时间点到底在不在追溯范围内。一群见惯了大风大浪的超级富豪集体坐不住了。
为什么?因为过去二十年里,离岸信托几乎是富豪圈公开的“免税保险箱”。
玩法说穿了很简单:把公司股权、大额现金装进开曼群岛或者英属维京群岛的家族信托,资产名义上转给了境外的“管家”。
只要不把收益汇回国内,股权增值不用缴税,公司分红不用缴税,将来传给子女也不用缴税。再叠加离岸地区极低的税率和严格的保密制度,这套架构长期处于“没人查、查不到、没法算”的灰色地带。
靠着这套玩法,大量本该留在国内的财富,就这样悄无声息地流失到了海外。
这次21号公告的狠辣之处,在于它采用了“全透明”税制模式。
不管信托架构套了多少层壳,直接穿透到底,把信托项下的所有收益都视同设立人个人的所得。不搞什么“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而是覆盖信托从设立到终止的全生命周期,连存量旧账也一并清算。
设立环节要交税,存续环节每年要交税,终止清算还要交税。三个环节层层锁定,税率统一20%。
具体怎么个穿透法?设立环节,你把财产装进信托的那一刻,就视同财产转让,按当时的市场价值减去成本,征收20%个税。股份一股没卖、一分钱现金没到手?只要资产过了户,税就得先交上。
存续环节,信托里的所有收益,不管有没有实际分配给你,每年都得按20%申报缴税。
过去那种“只装不分、永续递延”的玩法,直接作废。终止环节,信托清算的时候还要再算一笔账。
甚至连你从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或者委托人去世这种特殊情况,都安排了对应的清算缴税规则。整个链条被焊得死死的,不留一丝缝隙。
为什么现在能查得到、征得了?因为信息壁垒被打破了。CRS(共同申报准则)已经覆盖了全球约140个国家和地区。
中国税务机关通过CRS信息交换,手里握着大量境外账户的金融数据。再加上2025年金税四期全面上线,CRS交换来的离岸信托信息可以直接和国内的纳税申报、银行流水、工商登记数据进行交叉比对。
异常情况系统自动预警。“有信息”和“能征税”之间的最后一公里,被彻底打通了。
市场机构估算,国内高净值人群通过开曼、英属维京群岛等地设立的离岸信托,总资产规模在2.3万亿到2.7万亿元人民币之间。
相当于好几个省份一年的财政收入加在一起。而这次新规追溯的是2023年1月1日之后装入信托的资产。也就是说,最近三年新上市的公司创始人,正好被精准命中。
有人可能会说,人家赚的是合法收入,怎么安排是自己的自由。这话不对。
你在中国市场赚了钱,享受了中国的法治环境、基础设施、劳动力红利,然后通过复杂的境外架构把税避掉、把钱转移出去,这叫什么自由?这叫钻制度的空子,这叫占国家的便宜。
更何况高志凯说的那种情况——利益深度绑定海外之后,立场必然动摇。财富在哪儿,心就在哪儿,这是人性。把几万亿资产放在境外,你指望这帮人真心实意盼着中国好?不现实。
所以这次21号公告的意义,远远不止于收税。它是在堵一个制度性的漏洞,是在切断一条财富外流的暗道,更是在斩断那种“两头下注、随时准备跑路”的投机心态。
大国博弈拼到深处,最怕的不是外面叫嚣,是里面有人把根挖空。嘴上谈家国,手上忙着把核心资产换成境外结构,这种人谈不上多高明,顶多算算盘打得响。
当然,新规也给了一条出路。对于2023年到2025年期间的历史装入交易,在90天补报窗口期内主动补申报的,不加收滞纳金。这个窗口期从7月24日起算,大概到10月21日左右截止。是主动合规还是硬扛到底,留给这些人的时间不多了。
税基堵得住,公共服务的钱就不容易变成加在消费和工资上的压力。把离岸信托的漏洞堵严,既是税制的升级,也是把内部风险掐在萌芽里。那些把身家性命都押在海外的人,是该好好想想了——你的根到底在哪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