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女子手机丢了,打电话没人接,再打直接关机了!等手机开机后,女子通过定位,带着警察一起找上门,怎料,捡手机的大妈双手插兜,一脸骄傲的说:手机是我捡的,还给你不得有点表示?女子一听大妈这话,心里又气又急:"大妈,这手机本来就是我的,您捡了归还失主不是应该的吗?怎么还索要报酬呢?"
事情发生在苏州的一个老小区。那天女生出门逛街,不小心把价值五千多的手机弄丢了。等她反应过来,回头找已经不见踪影。
她赶紧用朋友的手机拨打自己号码,头两通响铃就是没人接,再打过去,直接关机。
女生心里咯噔一下,预感不太妙。她赶紧开启手机的查找定位功能,只能干等着对方开机。熬了大半天,设备终于上线,定位锁定在了附近一个老旧居民楼。
怕对方耍赖不肯还,女生直接报警,跟着民警按着定位找到住户家门口。
开门的是个五十多岁的大妈,一看见警察上门,也不慌张,双手往兜里一插,一副理直气壮的模样。桌上明明白白摆着那台丢失的手机。
面对民警,大妈大大方方承认:“没错,手机是我路上捡来的。归还可以,总得给我点表示吧,不能白忙活一场。”
女生当时就气坏了,忍不住跟大妈争辩:“大妈,手机本来就是我的,捡到东西还给失主,这不是理所应当的事吗,怎么还问我要报酬?”
大妈听完把头一扬,振振有词地掰扯起来:“我弯腰捡回来,还帮你保管这么久,我还特意关机怕被别人拿走,我费了心思的!不给个几百块辛苦费,凭什么白白还给你?”
这话听得人哭笑不得,关机明明就是不想让失主联系上,到她嘴里反倒成了做好事。
一旁的民警见状,立马跟大妈讲法理。告诉她,按照民法典,捡到遗失物,本就该还给失主,或者交给公安部门,不能拿扣留物品来要挟索要报酬 。只有实实在在产生的保管、交通这类必要开销,才可以主张,凭空要几百块感谢费,没有法律依据 。
大妈还是不服气,嘴里嘟嘟囔囔,念叨现在哪有白白干活的,嘴上一百个不情愿,磨磨蹭蹭,就是不肯把手机递出来。
民警继续跟她讲道理,如果执意扣着别人财物拒不归还,就属于侵占,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真闹到后续,不仅拿不到一分钱,自己还要受处理,得不偿失。
大妈见警察态度严肃,不是吓唬她,脸色才慢慢垮下来。心里的小算盘落空,不情不愿地把手机往女生手里一塞。
拿回手机之后,女生检查了一遍,万幸手机没有磕碰损坏,里面照片资料也都还在。
民警也跟女生说,如果大妈为保管手机产生了一点点实际花费,情理上可以适当补偿,但这是出于人情,不是必须要给的义务。女生看大妈年纪大,不想过多纠缠,最后还是掏了五十块,算是一点心意。
大妈接过钱,脸色依旧不太好看,嘴里还在小声嘀咕,嫌给得太少。
走出单元楼,女生心里五味杂陈。本来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可现在有些人,捡到别人东西,反倒当成自己的筹码,觉得是捡来的“运气”,不捞点好处就吃亏了。
当然也不是说,拾到东西就必须一分钱都不能拿。人家要是跑很远专门给你送过来,产生交通费误工费,失主主动给点补偿,那是人情世故。可捡到之后关机躲着失主,等到找上门,才开口要钱,性质就完全变了。
大家说说,捡到手机上门归还,失主到底该不该给感谢费?
遇到这种拿物品当筹码索要报酬的情况,换作是你会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