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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位实习护士闯了大祸,她在一位产妇动手术期间,拍下产妇的隐私部位,未做打骂

山西,一位实习护士闯了大祸,她在一位产妇动手术期间,拍下产妇的隐私部位,未做打骂处理就发到了朋友圈,还备注这名孕妇是乙肝患者。朋友圈有人提醒女护士未打码,侵犯了孕妇的隐私,但女护士并未及时删除这条信息,结果被人截图举报了。

据悉,8月9日晚间,有网友发现一名实习不到2个月的女护士发了个朋友圈,一共6张图片,包含自身手术服自拍、多张产房手术实拍,并配文:“产科实习副本通关,望周知”。

然而这6张照片中有一张手术的照片并未打码,产妇的隐私部位清晰可见,但女护士对此并未理会,还在评论区主动补充说明:这名产妇患有乙肝。

女护士的好友看到后善意提醒,发图前做好遮挡、保护孕妇的隐私,可涉事女护士并未重视。

谁知这条朋友圈很快被截图保存,并在各大社交平台扩散开来。

有眼尖的网友发现,女护士的工牌信息显示实习期为2026年6月12日至2027年3月31日。

也就是说,事发时女护士进入产科实习还不到两个月,尚未考取护士执业证书。

8月11日凌晨,医院连夜发布正式情况说明,确认了涉事女护士为院内实习护理学生,已第一时间联系学生所属院校,并成立专项调查组全面核查。

其次,院方明确表态,对泄露患者隐私行为坚持“零容忍”,会根据完整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绝大多数网友认为,这是对女性尊严的严重践踏,必须严肃处置这位女护士。

还有网友认为,乙肝属于高度敏感个人病史,随意在社交平台披露,极易造成患者被歧视,带来长久精神压力。

甚至不少在职护士、医生留言称,保护患者隐私是护理、医学专业必学内容,实习上岗前医院也会开展岗前培训,这种低级错误绝对不能犯。

那女护士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首先,《民法典》第1226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女护士擅自拍下产妇的隐私照片,且未经打码就对外发布,显然构成了隐私侵权。

因此,那名产妇有权要求女护士、医院公开赔礼道歉,删除全部照片消除不良影响,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注意:哪怕照片只在小范围朋友圈传播、没有造成名誉严重受损,但只要泄露行为成立,侵权责任就必须承担。

其次,光民事赔偿还不够,《护士条例》明确规定,泄露患者隐私可被卫健部门警告、处以1万至3万元罚款。

即便女护士尚未取得执业证,本次违法行为也会纳入从业档案,未来报考护士资格证、入职医疗机构都会受限制,情节严重可终身禁止从事医疗行业。

再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6项规定,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女护士因为未经许可散布他人隐私,还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的惩戒,而一旦女护士受到治安处罚,那她的职业生涯基本就告一段落了。

最后,我们去医院做手术、产检时,主动褪去衣物、告知全部病史,本质是把最私密、最脆弱的一面交付给医护人员,这份信任是医患关系的根基。医院提供的隔离遮挡、保密制度,都是为了守住患者的尊严,而这名实习生只想着自己“实习打卡”,完全忽略眼前产妇的感受,是典型的职业认知缺位。

当然这件事也不只是女护士的个人问题,医院岗前培训、日常临床监管,多层环节都没有筑牢隐私保护的红线。

如果基础保密培训能落到实处,带教老师日常巡查及时制止私自拍摄行为,这场风波本可以完全避免。

隐私保护不是一句口号,是每一次拿起手机前必须守住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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