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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跃亭跑到美国快十年了,国内罚款、失信、限高的单子堆了一摞,可人家照样在洛杉矶住

贾跃亭跑到美国快十年了,国内罚款、失信、限高的单子堆了一摞,可人家照样在洛杉矶住着、公司管着,别说遣返了,连回国的意思都没有。很多人纳闷,这么大的“老赖”,怎么就拿他没办法?

说白了,国内的巨额罚款、失信惩戒,放到美国的执法体系里,基本等于一张废纸。

他早年的L-1跨国高管签证虽然早就岌岌可危,可靠着美国的个人破产重组程序兜了底,如今又重新拿回了FF的实际经营权,一套组合拳打下来,硬是把合法居留的身份续到了今天。

不是美国故意护着他,是两套法律体系各走各的道,咱们这边的民事、行政处罚,跨了太平洋就没了约束力。

国内对贾跃亭的处置,说来说去核心是两块:一块是证监会的巨额罚款、终身市场禁入,这是行政处罚;另一块是法院判的债务清偿、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这是民事范畴。

这两样东西,放在国内好使,坐飞机、坐高铁、住酒店、开公司,处处受限;可拿到美国去,人家根本不认。

为什么不认?说穿了就是没条约。

中国和美国之间,至今没有签署过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双边条约,海牙那个《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咱们签了但没批准,美国连签都没签。

也就是说,两国的法院判决,在对方地盘上没有天然的法律效力,不是说咱们这边判了罚多少钱,美国法院就得帮着执行。

所以他国内资产该冻冻、该封封,可他在美国的收入、股权、房产,咱们的执法力量伸不过去,美国也没义务帮着执行。

人家只要不回国,国内的惩戒措施就落不到他身上,这是最现实的法律鸿沟,不是谁不想抓,是客观上有制度门槛。

有人可能会问,那不能引渡吗?不能。

引渡只适用于刑事犯罪,而且得有引渡条约才行。中美之间至今没有双边引渡条约,这是老生常谈的事了。

关键贾跃亭目前的问题,核心是民事债务和证券市场违规,够不上国际引渡的刑事门槛。

你看那些真正被追回来的,全是实打实的刑事大案。

比如当年的“百名红通”头号人物杨秀珠,贪污受贿两个多亿,实打实的刑事犯罪,2003年逃到美国,申请政治避难,中美执法部门来回磨了13年,最后是她自己心理防线崩了,主动撤销避难申请回国自首。

还有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的许超凡,卷走4.85亿美元,2001年逃到美国,2003年就被美方抓了,可在美国走完司法程序、再谈遣返,前前后后耗了17年,直到2018年才被送回来。

刑事大案、证据确凿的,都要磨十几年;贾跃亭这种主要是民事债务、行政违规的,连启动引渡程序的门槛都够不着。

想靠强制遣返把他弄回来,客观上就不现实。

这不是谁不作为,是国际规则就这么定的。

那他自己呢?这么多年靠什么合法待在美国?说来说去,核心就是一张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死死绑在法拉第未来这家公司上。

L-1A签证是美国给跨国企业高管开的工作签,最大的特点是允许有移民倾向,不用证明自己干完就走,但有个死条件:你必须是美国分公司的高管,而且这家公司得正常运营。

公司倒了,你的职务没了,签证也就跟着失效,就得走人。

所以贾跃亭为什么拼了命也要死撑FF?不是他造车执念有多深,是FF就是他留在美国的“身份船票”。


有人可能会说,那他就可以一直这么待下去,永远不回来了?也未必。

这套玩法的命门,还是FF本身。他所有的身份、所有的保护,都建立在公司正常运营的基础上。

FF要是哪天真的资金链彻底断了、破产清算了,他的高管职务没了,L-1签证也就废了,到时候要么申请别的身份,要么就只能非法滞留,等着移民局遣返。

而且这些年,咱们的跨境追逃追赃也在一步步收紧。

天网行动、红色通缉令,虽然民事的没法引渡,但可以持续施压,可以冻结他能接触到的国内资产,可以限制他的商业活动,让他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

当年的黄玉荣,逃到美国藏了13年,本来以为能躲一辈子,结果百名红通单一公布,华文报纸头版登照片,连华人餐馆都不敢去,心理压力大到几次想自杀,最后还是主动回国自首了。

人都是有承受极限的,贾跃亭现在看着风光,实则天天在钢丝上走,公司一有风吹草动,他的身份就跟着晃。

当然了,我们也得客观说,贾跃亭的事,本质上是跨境执法的现实难题,是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缝隙。

不是不想管,是管起来确实有门槛;不是不追究,是得一步步来。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欠的账,早晚都得还。

评论列表

點捌小熊猫
點捌小熊猫 1
2026-08-14 13:15
你以为他在美国欠的少?[do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