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根据律师@法夫俗子 晒出的判决书,这个案子的原告其实是两个人,其中一个应该是视频中的小伙儿,另一个疑似是手机号的主人,且其中有一个人因为此事还从公司离职了。
但是这个判决书里完全没有被告的陈述,这我有点意外,我本来还想看看该女子的说法是什么。
这个案子如果从本身来说谈不上有性别因素,本身也不是一个性侵案,除了双方正好是一男一女,本来没有哪个具体行为是跟性别绑定的,你说发生交通事故这也不限性别,街头争吵包括引诱对方落入话语陷阱,其实本来也不限于任何性别,但是有趣的是这件事公众默认是性别议题,甚至于说一些质疑的人,也是拿自导自演、摆拍来攻击,就没有人说这个行为不限男女、不是性别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