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开车进地下车库时,碾到醉汉致死,检察院不起诉合理吗?
据媒体报道,2024年11月20日,广西来宾武宣县钻石华府小区地库,公职人员陈先生驾车下坡转弯时碾压到横卧车道的醉汉致其死亡。今年1月26日,武宣县人民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已赔偿并获谅解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但陈先生因涉嫌触犯刑法被撤销行政职务并扣发绩效工资。
对这件事,本人认为:一是检察院存在不合情理的现象。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大于天,既然公职人员陈某开车碾死醉汉,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行为。即使陈某态度如何的好?怎样的赔偿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是最终不能挽回醉汉的生命,这一点是关键。陈某触犯刑法,检察院为什么不起诉?怎么碾死人没有刑事责任?不起诉,是什么道理呢?
二是犯罪分子可能存在有庇护伞的嫌疑。犯罪分子陈某是公职人员,社会关系广大,检察院这样做的表现,不得不让人怀疑有庇护伞的嫌疑。
三是对犯罪分子陈某处罚过轻。毕竟陈某欠下醉汉的一条活生生的性命,怎能就撤销职务,扣除绩效工资那么简单呢?未免处罚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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