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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冤不冤?”河南,一男子参加婚宴饮酒后安全返家,却不顾家人劝阻又开车外出打

[酸]”冤不冤?”河南,一男子参加婚宴饮酒后安全返家,却不顾家人劝阻又开车外出打牌,最终醉驾撞树身亡。家属将婚宴主家及同行者告上法庭,索赔20万,对此,婚宴主家喊冤:男子已平安回家,怎么还该由我们买单?一审法院这样判了!
 
事情说起来并不复杂,一个姓张的男子,去给同村宿某儿子的婚宴帮忙,席间喝了酒。宴席散了,同样喝了酒的朋友贾某把他送回了家。
 
按理说,人到家了,这事就该翻篇了。可偏偏没有,贾某又骑着张某的电动车,载着他去镇上打牌。
 
后来贾某自己先走了,把电动车留在打牌场门口,醉醺醺的张某一个人骑车回家,半路上撞了树,人没了。
 
家属悲痛之余,把贾某和婚宴主家宿某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赔二十万。
 
宿某的委屈,是个人都能理解。人活着送到了家,交到了他媳妇手里,这注意义务就算是尽到了吧。
 
谁能想到他回家之后又跑出去,跑出去之后又出了事。宿某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这话不是没道理。
 
你不能要求一个办喜事的主家,在每一个喝了酒的客人身上装个定位器,二十四小时盯着他的一举一动。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呢,贾某赔了六万多,宿某不用赔。
 
这个结果,我觉得是讲道理的,它把一条很关键的责任分界线给划清楚了。
 
贾某为什么赔钱,因为他跨过了那道门槛,把已经到家的张某又带了出去。
 
从那一刻起,张某的安全,就跟贾某的行为挂上了钩。
 
他明知道张某喝醉了,还带着他到处跑,最后把人往打牌场门口一扔自己走了,这等于把一个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人,扔在了一个危险的环境里。
 
这种疏忽,法律上叫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跟最后的死亡结果之间,有一条能看得见的因果链条。所以贾某赔这六万,不冤。
 
但宿某的情况就完全不同了,他把张某送到家,交到家属手里,他作为婚宴组织者的义务,在那个时间点就已经履行完毕了。
 
张某回家之后,再出门,再去打牌,再醉酒骑车,这一连串的行为,是一个新的、独立的风险,跟婚宴本身已经没有直接关系了。
 
宿某不可能预料到,也没有义务去阻止一个已经回家的人再次外出。
 
法院认定他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这个判断是站得住脚的,也符合普通人对公平正义的朴素认知。
 
不过,话说回来,这个案子里最让人五味杂陈的,其实不是贾某和宿某谁该赔钱,而是死者张某自己,他才是整个悲剧的源头和主角。
 
一个成年人,知道自己喝了酒,知道自己心脏不好,还非要骑着电动车在马路上晃悠,这是拿自己的命开玩笑。
 
法院也说了,他自身承担主要责任。家属起诉的时候,可能满脑子都是失去亲人的痛苦,却忘了问一句,他自己有没有把自己的命当回事。
 
他媳妇也有责任,看着丈夫醉成那样,还放任他坐着贾某的车出去,这等于把风险的大门亲手打开了。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2026‑08‑12《男子婚宴饮酒返家后外出打牌,后醉驾撞树身亡,家属索赔20万一审:同行者赔6万,主家无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