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最低工资标准迎来上调,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通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全区按照区域划分为三档,全职上班族、灵活就业小时工均有对应薪资底线。
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分为三档:2270 元、2080 元、1930 元。其中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执行最高档每月 2270 元;伊宁市、昌吉市、石河子市、库尔勒市等多地执行 2080 元;其余部分县市区执行 1930 元。非全日制小时工薪资同步调整,三档标准对应 22.7 元、20.8 元、19.3 元,主要面向兼职、灵活就业人员。
很多劳动者容易混淆关键点:本次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需要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简单来说:员工应发工资不能低于当地对应档次标准,在依法扣除个人三险一金后,最终到手实发工资有可能低于该数额。
有几类收入,严禁纳入最低工资核算。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不能用来冲抵基本工资。举个例子:在乌鲁木齐正常上班,用人单位不能把高温补贴、加班费折算进 2270 元最低工资。
政策明确,接下来人社部门将加大用工巡查力度,如果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属于违法行为,将会被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置。劳动者遭遇薪资违规,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向人社部门投诉维权。
最低工资上调,直接关系基层职工、灵活就业群体切身利益,是保障各族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重要民生举措。大家可以对照区域分类,核对自己所属档次,遇到侵权问题积极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