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普法
老旧小区装电梯 一楼出不出钱
核心结论:
老旧楼栋后期外挂新增电梯,国家法律没有强制一楼必须出钱;四川本地政策导向是一楼原则上不出建设费、维保费用,还可以争取补偿 。
注意区分:楼房交房时原本自带的电梯大修,和后期新增外挂电梯,规则完全不一样。
一、两种完全不一样的情况
1. 房子建好本来就自带电梯,后期电梯大修、换电梯
这种电梯从一开始就是楼栋共有设施。按照民法典,哪怕一楼几乎不用,法理上一般要分摊维修费,不能单纯以自己不用为由拒绝出钱。
2. 老楼后来外挂新增加装电梯(大家现在讨论最多的情况)
这是额外新增的设施,主要受益者是高层住户,加装往往还给一楼带来采光遮挡、噪音、通行受影响等负面效果。法律没有强制一楼掏钱建这部电梯,司法判例、四川各地政策都坚持“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
四川(绵阳、成都等地通行的“三不两有一补”机制)明确导向:
——一楼、二楼建设费、电费、维保年检费都不出,反过来高层业主还要给一楼适当补偿(几千到两三万不等,协商确定) 。
二、那能不能通过业主投票强行让一楼出钱?
按照民法典278条,加装电梯这件事,只要达到双2/3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的人当中双3/4同意,就可以推进加装电梯
——一楼没有一票否决权。
但是,表决可以决定要不要装电梯,不等于可以强行决定让一楼出钱。
如果表决方案强行要求一楼出钱,完全无视低层住户受损的相邻权益,这种分摊方案本身不公平,
——一楼可以向法院起诉
请求判定该分摊条款无效,法院大多不会支持强制低层出资的方案。
简单直白讲:
可以多数人决定把电梯装上;但很难靠投票合法逼着一楼掏钱。现实当中全川已经装好的电梯,几乎没有让一楼出钱的案例。
三、一楼的两项正当权利
1. 拒绝出资权:
不掏建设费,不掏后续维保电费,不代表能无理阻拦合法施工;如果强行堵工地,反而会被判侵权。不同意加装,可以表达意见,但不能暴力阻挠。
2. 索要补偿权:
电梯挡采光、有噪音,影响房屋价值,一楼有权向高层业主主张经济补偿,补偿金额邻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走社区调解或者起诉维权。
四、现实当中四川通行的分摊模式
1楼:不出钱,协商拿补偿
2楼:大多不出钱,少数少量自愿出资
3楼及往上:楼层越高,出钱越多,逐层递增
所有出资比例、补偿金额,全部要落在书面协议上签字确认,口头约定以后极易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