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女子在银行快下班时到柜台办理1500元的取款业务,但大堂经理告知可以在ATM机上办理,柜台内的业务员都在做下班前的整理工作,或者次日到柜台办理。女子对此十分生气,这距离下班的点还有6分钟,凭什么不给办理取款?银行不是规定存取款自由的吗?半个月后,女子将银行告上了法院,认为银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其办理取款业务,已经构成违约,要求银行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了!
据公开报道,湖南常德这名女子,在网点距离下班还有六分钟的时候来到银行,打算在柜台取出一千五百元现金。她抵达现场之后,大堂经理没有安排柜台为她操作,给出两套处理建议。经理建议女子移步ATM自助设备完成取款,如果不方便,也可以等到第二天营业时间再来柜台办理。当时柜台里面工作人员,正在开展下班之前的各项整理收尾工作。女子看到这样的场面,心里顿时十分恼火,明明还没到规定下班时间,柜台却不愿意受理业务。
女子心里始终想不通,距离下班还有几分钟,自己账户有钱,只是普通取款业务,柜台却不肯接待。在她的认知当中,银行有存取款自由的相关规定,储户有权在营业时间内办理取款。女子不接受ATM取款或者次日再来的方案,当场和银行工作人员产生分歧,沟通之后问题依旧没有解决,女子最后只能离开网点。这件事在她心里埋下疙瘩,她觉得银行是主观故意推诿,侵犯了自己作为储户的正当权益,心里的不满一直没有消散。
这件事过去半个月之后,女子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把这家银行起诉到当地法院。她提出自己的诉求,认为银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理自己的柜台取款业务,已经构成服务合同违约,要求银行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案件开庭审理之后,法院查清事件完整经过,也核实了银行网点的实际运营情况。原来当天运钞车提前把网点柜台现金全部运走,柜台客观上已经没有现金可以对外支取,并不是工作人员单纯偷懒不想干活。
银行方面表示,运钞押运有固定时间安排,当天下午四点半现金就已经全部接走。虽然距离下班还有六分钟,网点大门还没有关闭,但柜台金库已经没有留存现金,没办法再做柜台取现业务。大堂经理当时已经给出替代方案,引导ATM取款,或者预约次日办理,也可以帮忙联系周边商户调换现金,已经尽到服务沟通的义务。一千五百元如果是需要零钱,本身就存在需要提前预约的现实情况,并不是银行刻意刁难储户。
法院结合证据作出判决,驳回了女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也需要由女子自行承担。法官在判决当中说明,法律规定的取款自由,是保障储户不受无端限制,不等于不管客观条件,银行要无条件变出钞票。当网点现金已经被运钞车带走,属于正常经营流程,不是主观上剥夺储户取款权利。银行已经提供可行替代方案,不存在违约行为,所以不支持女子提出的各项主张。
这场官司也让很多人重新理解储户和银行之间的权责边界。不少普通老百姓会觉得,只要没到关门时间,柜台就必须受理业务。但银行网点要配合运钞押运流程,现金库存会受到现实条件约束。当然银行也应当尽量做好提示,临近下班时段,提前告知储户柜台现金情况,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储户办理现金业务,尽量避开临近下班的节点,大额或者零钱取款,最好提前做好预约,减少白跑一趟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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