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针对长期困扰民众的生活噪声扰民问题,出台明确管控细则与处罚标准,彻底扭转以往噪声治理“界定模糊、处罚偏软”的局面,为公众“安静权”筑牢法治保障。
不少人存在固有认知误区,认为只有噪声分贝超标才算违法。
对此,北京一中院法官助理朱飞宇明确解读新法界定标准:噪声污染不再单一以分贝超标为依据,工业、施工、交通、社会生活中,只要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即构成违法。
这意味着,即便分贝未超标准,实质扰民的噪声行为也将被依法规制。
新规明确划定噪声敏感区域,涵盖居住、科研、医疗、教育、机关办公、社会福利等场所,针对性整治高频扰民乱象。
针对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广场舞、健身娱乐活动,违规使用器材、超时超量制造噪声,或是在已交付住宅违规超时装修等行为,相关部门将先予以说服教育、责令整改。
拒不改正的,个人将面临200元至1000元罚款,单位最高可罚2万元。
此次新规实现生活噪声场景全覆盖,整治范围全面细化。
明令禁止商户用高音喇叭、反复高噪声方式揽客宣传;规范家庭日常行为,市民乘坐公共交通、饲养宠物、使用家电乐器、开展家庭活动时,需主动控噪,避免扰邻。
此外,机动车“炸街”乱象也纳入严管范围,私自拆除、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改装造噪行为,交管部门可依法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还可暂扣驾驶证。
简言之,新法落地后,噪声治理告别“容忍式调解”,坚持扰民必究、有错必罚,用明确法律红线约束公共行为,守护城市居住安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