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V法山叔提到近期接的案子:女方主动追男方,想建立恋爱关系。约男方到家里,男方呆到凌晨,因双方闹矛盾走了。事后女方居然告强奸,男方觉得非常可笑,找了各种证据,证明是女方主动约会,且双方并未发生性关系。法庭也认可了这一点,但判决定性为"强奸中止",判8个月…为什么结婚的会这么少?别问社会学家,得问问法律界人士。


法律大V法山叔提到近期接的案子:女方主动追男方,想建立恋爱关系。约男方到家里,男方呆到凌晨,因双方闹矛盾走了。事后女方居然告强奸,男方觉得非常可笑,找了各种证据,证明是女方主动约会,且双方并未发生性关系。法庭也认可了这一点,但判决定性为"强奸中止",判8个月…为什么结婚的会这么少?别问社会学家,得问问法律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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