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人讹成功了?”江苏,一82岁老人翻越护栏,闯入高速,最终被撞身亡,不出意料,6名子女向车主索赔,因车主被交警认定次责,可怜的车主只能赔偿。岂料,家属向车主索赔成功后,还是不肯罢休,转头又将高速管理方告上法庭,索赔13万余元。家属认为管理方防护有疏漏,管理方则拿出巡查台账、护栏警示标牌等证据。法院这样判了!
事发在江苏境内一段城郊高速,老人住在高速附近的村子里,平日里就喜欢沿着高速外边的田埂溜达散步。
事发当天,他走着走着来到一段护栏旁边,没有绕远去走正规的人行通道,而是弯腰抬腿翻过了高速的防护栏,直接走到了快车道上。高速上车辆行驶速度快,司机根本来不及反应,悲剧就这么发生了。
交警部门很快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老人违规进入高速公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在行驶中存在一定的观察疏忽,承担次要责任,考虑到老人确实已经身亡,最后保险公司还是承担了一定程度的赔偿。
事情到这里,按理说应该告一段落了,可家属并没有就此罢休。
他们思来想去,觉得高速管理方也有责任,既然老人能翻进去,就说明防护措施有漏洞,于是一纸诉状把负责这段高速管护的江苏某公路管理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万余元。
这一下,不少知道这事的人都议论开了。
有人觉得家属这是得寸进尺,老人自己翻护栏闯高速,怎么能怪管理方呢?也有人觉得,高速护栏要是真的固若金汤,老人也进不去,管理方多少也该担点责任。
就这么着,在万众瞩目下,案子到了灌云县人民法院,管理方也拿出了自己的证据。
首先是事发路段的防护设施,这段高速全程都设置了隔离护栏加防护网的双重隔离屏障,物理防护是完整的,没有破损缺口;其次,道路沿线按照规定的间距,设置了齐全的安全警示标牌,该提醒的都提醒到了;除此之外,管理方还提交了日常的巡查台账、设施检修记录,证明平时一直都在按规定对道路进行巡逻维护,防护设施的状态都是合格的。
结合当年的事故调查报告,法院认定,这位82岁的老人本身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辨识能力和判断能力都比普通老人要弱。作为老人的6名子女,明明知道老人的身体状况,知道他独自外出可能有风险,却没有尽到妥善照看和管束的义务,才导致老人独自出门后翻越护栏闯入了高速,这才是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
而高速管理方这边,无论是物理隔离设施还是警示标识,都符合国家的规范标准,日常的巡查管护工作也都落到了实处,已经尽到了法律规定的安全防护和警示义务,不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驳回了6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高速管理方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其实这件事之所以引发这么多关注,核心就在于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到底什么样的情况该赔钱,什么样的情况不该赔。
很多人过去总有一种"人死为大""谁受伤谁有理"的惯性思维,觉得只要出了人命,总能找到人来兜底赔钱。但这起判决清清楚楚地告诉大家,法律讲的是过错责任,不是谁惨谁就有理。
高速公路本身就是高度危险的封闭区域,本来就严禁行人进入。
管理方的责任,是把防护设施做好、把警示标识立好、把日常巡查做到位,而不是24小时派人站在每一段护栏旁边,专门拦着非要翻进去的人。如果防护设施完好、警示齐全,还要为行人私自闯入的行为买单,那责任就被无限放大了,对管理方来说也不公平。
更值得深思的是老人子女的责任。82岁高龄还患有精神障碍的老人,本身就需要家人更多的照看和陪伴。6个子女,却没能看住老人,让他独自外出闯入了危险的高速,这其中的监护缺位是显而易见的。出了事情之后,先找车主赔,再找管理方告,却很少有人反思,作为最亲近的家人,自己有没有尽到该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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