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又吃瘪了,这次想把唐代的“宝相花”纹样据为己有,北京法院的判决,真是大快人心!
这已经是第六次折腾了,仗着法律里的模糊地带,不知有多少小商家被搞得苦不堪言。
说白了,这就是典型的“店大欺客”。把属于咱们老祖宗的公共文化资源,当成自家的私产圈起来卖钱,这吃相未免也太难看了吧。
这次法官硬气,没让它得逞。可转念一想,要是换个场景,证据链稍微差点意思,或者法官没扛住呢?那些被收割的小店,连哭的地方都没有。
与其等着大牌来反复碰瓷,不如赶紧把传统纹样数据库建起来,把法律漏洞堵死。
文化底蕴可不是谁花钱注册了就是谁的,法律更不该成为资本蚕食公共资产的镰刀。这笔账,真的得好好算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