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过不等于尽到全部义务!”安徽滁州,一男子接连喝了3场酒席,其明知自己已达醉酒状态,仍不顾劝阻自行骑摩托车回家。朋友不放心,骑着电动车一路护送,可男子却加速将朋友甩开,结果因操作不当撞上绿化带身亡。案发后,男子家属将5位共同饮酒的朋友一并告上法院,索赔45万余元,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据公开报道,滁州这名男子张某,辗转参加三场酒局,白酒、啤酒轮番饮用,期间还发生呕吐。聚会结束已是凌晨,张某已经深度醉酒,血检酒精含量达到173.9mg/100ml,属于醉驾标准两倍以上。
在场友人纷纷劝阻,不让他骑摩托车。张某不听劝告,执意骑车返程。朋友刘某放心不下,骑电动车跟在后面护送,可摩托车速度远快于电动车,张某刻意加速甩开对方,朋友很快被远远落下,跟丢了人。
没过多久,张某醉酒操作失控,车辆撞上路边绿化带,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出具事故认定,张某醉驾,负事故全部责任。
悲痛的家属,把当晚参与饮酒的五个人全部起诉到法院,主张同饮者未尽安全义务,索赔四十五万余元。
庭审当中,两名涉事酒友辩称自己已经口头劝阻,还骑车尾随护送,已经尽到朋友义务。法院审理认为,共同饮酒之后,不只是口头劝说就完事。明知对方严重醉酒,还放任其骑摩托上路,应当采取更有效的处置,比如强制扣车、联系家属、安排代驾、留宿等。仅仅口头劝阻、电动车尾随,不属于充分有效的防范措施,存在过错。
其余三名参与者,饮酒过程、离开环节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划分责任:死者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驾危险仍然执意骑行,自身承担九成主要责任;刘某承担6%责任,赔付6.6万余元,骆某承担4%责任,赔付4.4万余元,两人合计赔偿11万余元。家属不服一审结果提起上诉,滁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件案子在网上引发大量讨论。很多网友觉得朋友已经劝过、还骑车去护送,不该赔钱。但法律层面,共同饮酒会附随安全注意义务,劝酒、口头劝阻不等于免责。
也要分清边界,主要责任永远在醉酒驾驶者本人,酒友只是承担小比例过错赔偿。如果酒友已经做到联系家属、叫代驾、强行扣车等措施,一般就不用担责。
这也给聚餐喝酒的人敲响警钟,饭局结束,遇到执意酒驾的人,不要只嘴上说一说,尽量采取实质手段阻止,避免悲剧发生之后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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