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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轮到中国“自由航行”了!中国科研船进入帕劳专属经济区74公里,慢速航行约14

这回轮到中国“自由航行”了!中国科研船进入帕劳专属经济区74公里,慢速航行约14小时,帕劳总统急着追问:他们到底在找什么?

8月14日,这起发生在5月底的海上事件重新进入舆论场。

中国“极地”号破冰调查船曾进入帕劳专属经济区,并在相关海域停留约14小时,帕劳总统惠普斯随后把矛头对准中国科研船,质疑这艘船到底在当地做什么。

真正有意思的地方也在这里:帕劳反复强调“未经邀请”,可专属经济区并不是领海,外国船舶进入这里航行,本身并不等于闯进了一个国家的主权海域。
 
事情要从5月30日说起,“极地”号进入帕劳专属经济区后,向区内航行约74公里,并保持较慢速度活动,直到第二天离开,整个过程大约持续14小时。

帕劳方面随后把关注点放在船速和航迹上,认为这种状态不像普通商船快速通过,因此怀疑船只可能进行了数据收集或者海洋调查。
 
到了6月3日,帕劳就此向中方递交外交照会,要求说明“极地”号进入相关海域的目的,以及停留期间是否进行了科研活动。

惠普斯后来再次谈到这件事时,把问题说得更加直接,他认为中国科研船没有获得帕劳邀请便进入其专属经济区,而且类似情况此前也曾出现,因此帕劳把它上升到了国家安全层面。
 
但这里有个很容易被标题带偏的概念。

专属经济区可以从领海基线向外延伸至200海里,它和领海不是一回事,沿海国在这里主要拥有资源开发、海洋科研等方面的特定权利和管辖权,其他国家依然享有航行和飞越等自由。

因此,如果一艘外国船只只是在专属经济区正常航行,并不存在必须先得到“邀请”才能进入这一说法。
 
真正决定这件事性质的,是船进入以后究竟做了什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于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科学研究另有规则,外国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实施海洋科研,原则上需要得到沿海国同意。

也就是说,“进入专属经济区”和“在专属经济区开展科研”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前者存在航行自由,后者涉及沿海国的管辖权。
 
这也是帕劳此次不断盯着“极地”号航迹说事的原因。

帕劳并不是只强调这艘船进入了专属经济区,而是认为它长时间低速活动的方式存在调查特征,并进一步把这种活动和海底地形、海底光缆以及地区安全联系起来。

可从现阶段公开出来的事件经过看,帕劳提出的是怀疑和质询,因此不能因为一条航迹,就直接把所谓军事用途当成已经成立的结论。
 
“极地”号本身也确实不是普通运输船。

它隶属自然资源部北海局,是中国自主设计建造的新一代破冰调查船,2024年正式交付,能够进行海冰、海洋水体、地球物理以及大气等综合调查,同时具备深远海调查能力。

到了今年7月3日,“极地”号又与“雪龙”号、“雪龙2”号等一起从大连出发,执行中国第16次北冰洋科学考察任务。
 
所以这件事不能简单写成“中国科研船闯进帕劳领海”,这种说法把两个海域概念混在了一起,但如果直接反过来说“既然有航行自由,科研船想干什么都可以”,同样不准确。

自由航行保护的是正常航行权,并不意味着可以绕开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内海洋科学研究活动的相关权利。
 
在我看来,这反而是整件事最有看点的地方。

过去谈到“航行自由”,美国军舰经常打着这个旗号出现在中国周边,于是很多人很容易形成一种印象,好像只要进入别国划定的海域,就一定是在挑战主权。

可真正按照海洋法区分,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公海的权利本来就完全不同,不能看到“某国海域”几个字,就默认那里完全由沿海国说了算。
 
帕劳之所以高度敏感,还有它特殊的地缘位置。

帕劳与美国保持紧密安全关系,而关岛又是美国在西太平洋的重要军事节点,中国科研船出现在这一片海域,自然会被放进中美战略竞争的大背景里观察。

问题是,战略猜测可以存在,但最后仍然要回到船只到底实施了什么活动,以及相关活动属于航行还是海洋科研这条线上。
 
这场争议发展到现在,最有意思的已经不是一句“未经邀请”。如果只是在专属经济区航行,“没邀请”并不能自动变成越界,如果确实进行了受沿海国管辖的海洋科研,问题又会完全不同。

所谓“这回轮到中国自由航行了”,真正值得看的不是谁把谁的话还了回去,而是同一套海洋规则摆到不同国家面前时,到底能不能始终按同一个标准解释。

信源1:人民日报《“极地”号破冰调查船在广州交付》

信源2:新华社《新华社权威快报|中国第16次北冰洋考察队从大连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