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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讹人讹成功了?” 江苏,一82岁老人翻越护栏,闯入高速,最终被撞身亡,不出意料

“讹人讹成功了?” 江苏,一82岁老人翻越护栏,闯入高速,最终被撞身亡,不出意料,6名子女向车主索赔,因车主被交警认定次责,可怜的车主只能赔偿。岂料,家属向车主索赔成功后,还是不肯罢休,转头又将高速管理方告上法庭,索赔13万余元。家属认为管理方防护有疏漏,管理方则拿出巡查台账、护栏警示标牌等证据。法院这样判了!

这件事发生在沈海高速江苏灌云段,时间是2024年2月。82岁的李某某独自一人,不知用什么方式翻越了高速路边的隔离护栏和防护网,直接闯入了行车道。当时一辆重型半挂车正常行驶在第三车道,司机根本没料到高速上会突然出现行人,避让不及直接撞上了老人,李某某当场身亡。

交警到场后很快就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行人违规进入高速公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行车过程中存在一定疏忽,承担次要责任。

这个定责其实在很多人意料之中,毕竟是机动车撞了行人,哪怕行人全责,出于人道主义和保险规则,往往也会给司机划上一点次责。很快,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就按照责任比例,给6名子女赔付了相应的赔偿金。

按说一条人命的善后,到这里也就算画上句号了。可谁也没想到,拿到赔偿的6个子女并没有就此罢休,他们琢磨来琢磨去,觉得还能再找一方 "买单"——高速公路的管理公司。

他们的逻辑很简单:老人能翻进去,说明护栏防不住人,就是管理方防护不到位、工作有疏漏,那就得赔钱。一张诉状递到了灌云县法院,张口就要13万余元的各项经济损失。

消息传开,很多网友都看不下去了。有人说这是典型的 "吃完原告吃被告",车主那边赔完了,又盯上了管理方;也有人说,老人自己闯高速本身就是违法的,总不能在哪里出事就赖哪里吧。但也有人觉得,高速护栏真的能让人随便翻进去吗?如果防护足够严实,老人又怎么上得去?管理方是不是真的有责任?

法院的审理,把这些疑问一一解开了。

法庭上,高速管理方拿出了一整套证据:事发路段全线布设的是隔离护栏加防护网的双重隔离屏障,不是简简单单一道栏杆;沿线的安全警示标牌全部按照国家标准的间距布设,醒目位置都有 "禁止行人进入" 的提示;更重要的是,他们拿出了完整的日常巡查台账和检修记录,证明日常管护工作一直都在按规定做,事发当天护栏设施也没有破损缺失。

法院最终查明的事实很清楚:从物理阻隔到风险提示,公路管理方该做的都做到了,完全符合行业规范和法律要求。

而另一边,82岁的李某某本身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辨识能力和自控能力都弱于常人,作为近亲属的6名子女,本该尽到妥善照看、规劝管束的义务,却放任老人独自外出,最终酿成悲剧。换句话说,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不是护栏不够高,而是子女的监护缺位。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6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高速管理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宣判之后,双方都没有上诉,这份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可能有人会问,老人都翻进去了,还能说防护没问题吗?法官其实也给出了解释:高速公路属于高度危险区域,管理者的义务是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尽到充分的警示义务,目的是防止普通人意外误入,而不是要求防护设施做到 "铜墙铁壁",能挡住所有主动翻越、故意闯入的行为。

如果一个人铁了心要翻护栏,哪怕修得再高,也总有办法进去,总不能要求高速每一米都站个人守着。

这个判决之所以让人觉得解气,是因为它没有走 "和稀泥" 的老路,没有因为 "人死为大" 就强行让无过错方买单。

这些年我们见过太多类似的事情:小偷翻院墙摔死了,告主人家防护太滑;自己闯红灯被撞了,告司机没避让;甚至有人偷电动车触电身亡,家属都能找车主索赔。仿佛只要出了事、受了损失,就总得找个人来兜底,至于自己有没有错,反而不重要了。

可法律的底线从来不是 "谁闹谁有理"" 谁惨谁有理 "。过错和责任要匹配,行为和后果要对应,这才是公平的本意。高速管理方守好了自己的责任边界,就不该为别人的违法行为买单。

更值得深思的是这6名子女的心态。老人生前患有精神障碍,最该尽到照看责任的是他们。老人独自出门、翻越护栏、闯入高速,这中间但凡有一个环节子女能看住,悲剧都不会发生。

可老人在世时没看住,老人走了,他们第一时间想到的却是四处找别人索赔,一笔不够还要两笔。比起13万的索赔金额,这份对责任的回避,才更让人觉得不是滋味。

当然,我们不是要苛责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白发人送黑发人固然不幸,但82岁老人离世,子女同样有悲痛的权利。只是悲痛不能成为漫天追责的理由,更不能把自己该承担的监护责任,一股脑全推给社会、推给别人。

这起案子的判决,其实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法律会保护受害者,但不会纵容 "巨婴式" 的索赔。自己的责任自己担,自己的家人自己看,这是最朴素的道理,也是法律最底层的逻辑。护栏能拦住意外,拦不住人心;法律能分清责任,分不尽亲情里的亏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