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男人伪装物管人员闯入女子家中抢劫,期间把她绑起来脱掉衣服,逼迫她做出羞辱的姿势。发现家里没有现金,男子让女子给丈夫打电话要钱。幸好丈夫察觉到异常,及时通知小区保安,这才没有酿成严重的后果。男子被起诉后还辩解:我一分钱都没抢到,可不算是入户抢劫!!
听到这句狡辩,让人十分愤慨。没抢到钱就不算抢劫?按这个逻辑,杀人未遂就不算杀人,强奸未遂就不算强奸了?法律要是按这种歪理运行,那可真成了天大的笑话。
好在这位王启的如意算盘彻底打空了。法院没有采纳他的荒谬说辞,作出两罪并罚判决——抢劫罪和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判处15年有期徒刑。
咱们把这个“入户抢劫”的法律账理清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明确,入户抢劫属于加重情节,量刑起点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死刑。认定入户抢劫,核心看入户的主观目的。王启提前踩点、伪装身份持刀闯入,目的就是劫取财物,犯罪性质已经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强调,认定入户抢劫重点在于入户行为的非法性,并非以是否抢到钱财作为定罪标准,只要是以抢劫为目的非法闯入居民住宅,就已经构成入户抢劫。
他口中“一分钱没拿到”,只属于量刑层面的考量,不能改变抢劫罪定性。抢劫罪保护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法益,劫取财物,或者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满足任意一项即属于抢劫既遂。本案中李女士被捆绑控制,牙龈撕裂,身心遭受巨大伤害,危害远大于财物损失。拿没抢到钱作为抗辩理由,无视被害人遭受的人身伤害,也是对法律的曲解。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类入户抢劫伴随猥亵伤害的案件并非孤例。2016年西安曲江某小区,刘晨鹏伪装混入小区入户抢劫,为灭口杀害五名被害人,最终被执行死刑。这些案件警示,犯罪分子的恶性会随着作案不断升级。如果汉中这起案件中丈夫没有及时察觉、保安未能及时赶到,后果不堪设想。法律的严惩,就是要遏制犯罪进一步恶化。
万幸法律没有妥协,法院将强制猥亵独立定罪,而不是视作抢劫的附属后果。这份判决传递清晰信号:入户抢劫是重罪,践踏他人人格尊严的猥亵行为,同样要独立接受刑事处罚。不要用片面的理解挑战法律,非法闯入民宅实施犯罪的那一刻,结局就已经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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