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记者买了999元6天5夜的昆大丽旅游团,因为提醒同行游客,谨慎购物,就被导游当众斥责,说不买东西就是搅屎棍,6天5夜的行程,有四分之一的时间在各大购物门店,不买东西,就被店员堵在卫生间门口,被导游恐吓,被线上管家嘲讽。
记者卧底低价旅游团,他要一探究竟,6天5夜的行程,让他摸清了这些低价旅游团的套路,工作人员的手段令人震惊。
他报名的是昆大丽旅游团,先是昆明,再到大理,最后是丽江,全行程花费时间需要6天5夜。
行程开始了,第1天的行程,倒也一切正常,没有强制购物,大家在欣赏着旅游景点的美景,沉浸在旅行的快乐中。
第2天,狐狸的尾巴露出来了,导游开始施压了。
他站在旅游车大巴上,在大巴车车头,他开始大声地说,说大家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才坐在这辆大巴车上,说大家花了多少钱,大家也心知肚明。
他告诉大家,这种低价旅游团的门槛这么低,连这一路行程的吃喝拉撒的成本都不够,所以大家应该清楚,参加这样的低价团意味着什么。
看到导游在上面开始施压,大家当然心知肚明,知道这个导游说的这一番话,到底意味着什么。
他也私下提醒了一起坐车的游客,买东西一定要谨慎,结果因为游客们在车内窃窃私语,面对强制购物,不愿意买东西,于是导游就当众斥责,不买东西就是搅屎棍。
第3天,导游继续向游客们施压,对于那些不愿意买东西,还在私下劝别人买东西要谨慎的游客。
导游就骂他们,说他们怎么那么肮脏,一路上都做搅屎棍,这是什么货色!
导游说,只要他一提翡翠,一提到消费这两个字,大家就在下面揣着明白装糊涂,他说大家这么装没有必要,真诚点,这样才活着不累。
他还骂,如果不买翡翠不消费的人不是人。
看着导游在车上,不断地施压,不断地铺垫造势,大家只能沉默。
而他们的行程也进入了翡翠购物环节。
导游一再强调,要做到人手一件,他什么都不干,就站在门口巡逻,监督大家。
记者也跟随大家进入了翡翠商场,他就要跟导游对着干,他要遵循合同自愿购物的约定,他不愿意消费。
结果他被店员堵在卫生间门口,说导游也是要有业绩的,他带团也不容易,不买点东西怎么对得起他。
同时线上管家也发来嘲讽语音,说他玩不起,买不起,有钱花不出去。他进行了要挟,说中途离团的话,到时候所有的回程票,酒店这些都取消,这很麻烦。
他嘲笑不买东西行为是很可笑,很可耻的。
在这个翡翠卖场,他们就耗费了近三小时的时间,才得以上车。
但这还没有完,到了第5天,导游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购物环节,这一次是到黄龙玉卖场。
导游直接开门见山,说大家没必要相互说那么多,痛痛快快地买,买好了就走。
总之一句话,就是要大家买东西。
虽然大家报了这个团,心里也清楚,不买点东西说不过去。
但是他们的合同是白纸黑字写着的,是自愿购物的。
可实际上他们一路过来,被导游步步施压,四分之一的时间被各大购物门店占据,不买东西就要被骂,被恐吓,被要挟,被嘲讽。
这样的行程,恐怕没有哪一个游客能够玩得舒心!
报名这样的低价团,其实大家都知道,不买东西确实是不合适,但是既然写着自愿购物,那么就应该让游客心甘情愿地去买东西,而不是千方百计,践踏游客的尊严,让游客去买东西。
游客出来游玩是想玩个开心,能够心甘情愿地消费,而不是被他们强迫,没有尊严地旅行。
6天5夜的旅游行程只需999元,这确实是低价,但是旅行社以这样的方式组织游客旅行,这本来就是违法的。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定的这个价钱,并且合同写了自愿,那就应该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
旅行过程中导游不可强迫游客购物。
《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但是他们步步施压威胁,他早已违背了自己的职业规范。
针对导游和旅行社的行为,强制购物就应当给予处罚。
《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强制购物本来就侵犯了游客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针对这样的行为,游客有权拒绝。
那么你对这样的旅行有何看法?来源:央视新闻 2026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