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迹上演!
广东韶关,一对表兄妹溺水沉入水底,正好一群理发师在团建烧烤,他们和旁边的热心大哥看到有孩子溺水,马上展开营救,热心大哥下水把13岁的男孩救上来,大家马上给他做心肺复苏。
可两分钟后,女孩的妈妈大哭,说水里还有一个,大家又冲了过去到水里搜寻,女孩也被救上岸,但她手脚嘴唇发紫,家给她做了半小时的心肺复苏,奇迹出现了。
在我看来,这不仅是医学奇迹,更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公共安全体系中最脆弱、也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环:基层应急救护力量的“裸奔”状态。
这两个孩子为什么会被救回来?因为正好有一群人在旁边,正好这群人里有人会心肺复苏,正好他们愿意冲上去,三个“正好”,哪一个都不是制度性的保障,全是运气。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那天岸边没有这群理发师呢?如果冲上去的人只会打120、只会干着急呢?如果那个女孩的命,必须依赖“恰好有人在团建”才能保住,这还叫安全吗?
这件事最值得夸赞的,是那些普通人的血性和技能,但最值得反思的,是为什么“普通人的血性”要承担起本应由公共安全体系兜底的重量。
韶关这条河,是野泳点还是正规浴场?有没有警示标识?有没有救生员?有没有应急广播?如果有,为什么两个孩子溺水后,第一时间冲上去的是烧烤的理发师,而不是拿着救生设备的管理人员?如果没有,那这条“山清水秀”的河,本质上就是一个没有任何安全冗余的“开放式风险点”。
有人会说:野泳溺水,责任在家长和孩子自己,别什么都怪政府。
这个反驳很好,但有漏洞。家长当然有监护责任,但“野泳”之所以叫“野”,恰恰说明它没有被纳入任何规范管理。
如果一片水域常年有大量人群戏水,却没有任何警示、救援、巡查措施,这本身就是一种行政不作为的灰色地带。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对已知的高风险公共场所,未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的,相关责任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我说的是“责任方”,不是某个具体部门,这条河的“责任方”是谁?是镇政府?是村委会?是水利部门?还是“谁都不管”?
没有人愿意在讨论英雄的时候谈责任,但正因为英雄太稀缺,我们才必须问:如果英雄没出现,谁该出现?
如果是偶然,那我们全社会对急救培训的投入,到底够不够?一个普通理发师都应该掌握的急救技能,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完全不会?我们的学校里教了那么多公式和古文,有多少学校正儿八经教过学生如何在溺水现场进行心肺复苏?
我认为,韶关这条小河边的奇迹,本质上是一堂代价极其昂贵的公开课。它告诉我们:中国社会的“见义勇为”精神从来不缺,缺的是把这种精神从“偶然的英雄主义”转化为“制度化的生存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