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男子一直怀疑儿子不是亲生,就此对孩子不管不顾。离婚之后,儿子跟着前妻生活,13岁的时候父子就断绝了往来。
老人晚年评定为二级精神残疾,生活无法自理,退休金收入有限。平日里的衣食起居、看病购药,全部依靠兄弟姐妹照料,老人离世后的丧葬事宜,也都是由亲属负责处理。老人遗留的房屋遇上拆迁,获得一百九十多万元补偿款,失联多年的儿子得知消息后,回来主张分割遗产。
家中亲属对此难以认同,老人在世期间,儿子没有尽过赡养义务,老人去世也没有参与后事处理,不应当来分得大笔钱款。儿子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维权,主动申请亲子鉴定,鉴定确认二者确为亲生父子。
一审作出判决,儿子分得一百八十余万元,承担照料工作的兄弟姐妹合计分得十一万元。亲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儿子未尽赡养义务,应当予以少分或者不分。
站在人情角度,很多人会觉得这样的分配结果难以接受,但法律与道德的评判尺度并不完全一致。父子长期断联,起因来自父亲早年的怀疑,并非儿子单方面遗弃老人,因此不能直接剥夺其法定继承权。法院也顾及亲属的实际付出,给到了相应补偿,只是双方份额差距较大。
血缘赋予继承的法定权利,但亲情是双向的。法律坚守制度准则,却修复不了已经断裂几十年的亲情。权利和义务本就应当相互对应,这件事也值得我们去思考继承背后的现实问题。
你觉得法定继承权和赡养付出,该怎样平衡会更合理?欢迎说说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