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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祖宗流传千年的纹样,凭什么能被外资品牌拿来当成维权武器?广东高院与北京知识产权

老祖宗流传千年的纹样,凭什么能被外资品牌拿来当成维权武器?广东高院与北京知识产权相关裁定已经说得明明白白,宝相花、柿蒂纹属于全民共享的传统文化符号,不属于任何企业私产。

很多本土商家曾经因为使用这类国风纹饰败诉赔偿,不少人心里都憋着一口气。基础传统纹样本就是开放的文化资源,只允许一方拿来注册商标、发起诉讼,本土创作者正常传承却处处受限,这样的规则漏洞理应补齐。

我始终觉得,商标保护的是品牌完整原创组合,不能把取自东方文化的基础纹样,划入一家企业的专属领地。相关历史案件值得重新审视,厘清公有纹样和商业标识的边界,不让传统文化沦为别人收割国货的工具。

怎样划分传统纹样和品牌图案的界限才算公平?大家不妨说说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