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个汤都这么慢,你这种人就活该端一辈子盘子!”女顾客这句话一出口,整个火锅店大堂的空气都像被冻住了。周围的食客纷纷停下筷子,有人抬头看,有人低头装没听见。17岁的服务员朱某站在原地,手里还攥着托盘,指节发白,嘴唇抿成一条线。
2015年8月24日傍晚6点多,29岁的林女士带着母亲、妹妹和只有7个月大的孩子,走进温州市区第一桥的“火锅先生”火锅店。
一顿火锅吃到将近一个半小时,林女士喊服务员朱某来加汤。朱某看了一眼锅底,说水还够,不用加。
林女士不乐意了:“难道吃干了才能加水吗?”两人你一言我一语,气氛越来越僵。据朱某事后向警方交代,林女士自始至终没叫过他一声“服务员”,全程用“喂”来称呼他,说话时瞪着眼。
口角之后,林女士掏出手机发了一条微博:“第一桥火锅先生,服务态度恶劣!让他加个汤!还说汤还有很多,那是不是要等汤烧干了你再加?让他找经理还说无所谓,你找谁都没有关系!这是混社会啊,吓死人了。”她还特意@了这家店的股东之一。
这条微博,成了整件事的导火索。
没过多久,火锅店经理找到朱某,告诉他被顾客投诉了。朱某当即返回林女士的餐桌前质问:“你为什么发微博投诉我?”并要求她删掉微博。林女士没有答应。
据朱某后来向记者供述,林女士当时回了一句:“你他妈是谁?跟我这么说话?”朱某说:“我是单亲家庭里长大的,很小就没有见过我妈,她骂我我可以忍,她骂我妈我就不能忍了。”
他甩下一句话:“你不删微博是吧,你走着瞧。”
朱某转身进了厨房。烧开水的机器上显示着温度——99度。他先是用盛净菜的碗盛了一碗水,被经理发现后拦下倒掉了。经理劝他“别跟她一般见识”,让他换个服务区域。但朱某没有听进去。经理一走,他找了个塑料方盒,接了半盒热水。
当晚6点43分左右,监控录像记录下了接下来发生的一切。朱某双手端着一个白色塑料盒,从背后走到林女士身后,将整盒开水直接浇在了她的头上。
监控画面里,热水浇下的瞬间腾起一股白气。紧接着,朱某拽住林女士的头发将她掀翻在地,拳打脚踢。林女士发出惨烈的尖叫,母亲和妹妹扑过来制止,其他顾客也冲上来将朱某拉开。
林女士随即被送往解放军118医院。医生诊断:全身42%面积热液烫伤,包括头脸、四肢等多处。当时正值8月盛夏,大面积烫伤带来的痛苦可想而知。而她那个7个月大的孩子,也因此被迫断奶。
当晚,朱某逃离了现场。民警联系上他的父亲后,朱某接到父亲电话,主动回到案发现场。8月25日,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发布警情通报,朱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消息传开后,舆论哗然。8月25日,火锅店股东“张记茶楼”连发四条“对不起,我们错了”的微博向林女士道歉。8月27日,朱某的父亲通过媒体发布了一封亲笔道歉信:“孩子的错我会承担的,有多大的能力,尽多大的能力。希望你早点好起来。”他在信中写道,等忙完了手头的事,一定去医院当面说对不起。
但法律程序没有停下。9月6日,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朱某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认为,朱某虽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但作案手段恶劣,社会影响面大,造成林女士轻伤一级,且未得到被害人谅解。
2016年1月19日,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定,朱某将开水直接从被害人头上淋下,随即将其掀翻在地殴打,致林女士全身浅Ⅱ度烫伤约占体表总面积24.48%,伤势达轻伤一级。
“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法院同时明确指出:林女士作为消费者,认为服务员服务态度不好而发微博投诉,“并无不当,不存在过错”。
鉴于朱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有自首情节,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判后,朱某转向旁听席上的林女士,深深鞠了一躬,说了声“对不起”。
而在此之前,火锅店已为林女士支付了40万元医疗费用。2016年11月,鹿城法院又就民事赔偿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火锅店经营者赔偿林女士23.7万余元。
回看这起案件,一句“活该端一辈子盘子”的辱骂,一条微博投诉,一句“你他妈是谁”——短短十几分钟的冲突,把两个人的人生都拖进了深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