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只因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邻里矛盾,同村男邻居竟将女子的手机号写在两处公厕隔间内并配文“卖”等字样,导致她两年间每天被陌生电话和私信骚扰。她因此被诊断为抑郁发作,多次手持农药欲轻生,店铺被迫关闭,男友也离她而去。虽然法院最后判了,但女子并不满意...
据韩某庭审供述,两家矛盾始于数年前的一桩小事。
彼时韩女士车辆疑似被剐蹭,请求韩某帮忙查看监控。
因当时天色昏暗,监控未能捕捉到有效画面,没能帮上忙。
事后韩女士心生不满,曾通过电话以及公开场合对韩某提出指责,言语存在争执。
就是这一次短暂的纠纷,让韩某长期耿耿于怀,暗自积攒怨气,伺机报复。
2024年2月开始,韩女士的生活彻底陷入混乱。
她陆续接到大量陌生来电和淫秽短信,对方言语轻浮、内容低俗,全部指向招嫖邀约。
起初韩女士以为是随机骚扰,并未放在心上。
可这类骚扰频次越来越高,短短四个月内,她累计接到数十个骚扰电话,无论白天黑夜,随时都会被陌生讯息打扰。
单身未婚的她,不堪承受这种无端的恶意。
不仅日常工作、作息被彻底打乱,身边亲友、周边邻里听闻此事后,也对她产生误解,无形的流言蜚语将她层层包裹。
可谁也没想到,这场无休止的恶意骚扰,源头竟是朝夕相处的邻居韩某。
警方后续调查取证查明,2024年2月,韩某为宣泄私愤,率先将韩女士的手机号提供给好友李某,指使对方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持续骚扰韩女士。
在首轮骚扰并未让韩某解气的情况下,2024年4月底,他的报复行为再度升级。
韩某专程前往村内两处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厕所,在隔间墙面手写韩女士的手机号码,并搭配低俗招嫖文字,刻意抹黑对方名誉。
公厕属于公共开放区域,往来人员繁杂,手写的低俗信息传播范围极广。
越来越多陌生人看到信息后,主动联系骚扰韩女士,让她的生活彻底陷入绝境。
2024年6月15日,不堪其扰的韩女士选择报警维权。
同日,当地公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韩某因侵犯他人隐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被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受韩某指使参与骚扰的李某,也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4日。
本以为处罚落地后,恶意会就此终止,岂料后续的纠纷和报复变本加厉。
韩某被处罚的次日,其妻子与儿子便前往韩女士家门口滋事挑衅,干扰韩女士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
辖区派出所介入调解,2024年6月17日,双方签订治安调解协议,韩某家人当场道歉。
但这次调解并未彻底化解矛盾,两家后续依旧冲突不断,多次因琐事争执报警,双方均多次被警方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邻里关系彻底彻底破裂,再无缓和余地。
持续大半年的骚扰、诋毁、邻里争执,彻底压垮了韩女士的精神状态。
2026年2月8日,她在临沂市青啤文化广场河边手持农药欲轻生,所幸被路过群众及时发现并报警。
辖区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成功救下韩女士,耐心开展情绪疏导。
据韩女士自述,这并非她首次产生轻生念头,长期的精神折磨,早已让她身心俱疲、濒临崩溃。
在公安行政处罚不足以弥补自身伤害后,韩女士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她请求法院依法追究韩某侮辱罪、诽谤罪刑事责任,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不少于7日。
同时,韩女士主张各类民事赔偿共计30万元,其中包含医疗费、司法鉴定费、交通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并提交了完整的诊疗单据、鉴定报告、消费凭证等证据。
庭审过程中,韩某当庭作出辩解,称自身过错源于韩女士此前的无端指责,自己是一时冲动犯错,并非刻意恶意报复。
其辩护人提出,韩某传播范围有限、次数较少,未造成极其严重后果,不构成刑事犯罪,且其已受过行政处罚,不应再承担刑责。
法院审理后作出细致界定,认定韩某未在公开场合披露韩女士个人姓名等信息,不具备侮辱罪的公然构成要件,不构成侮辱罪。
但韩某故意捏造低俗信息,将他人手机号标注招嫖内容张贴于公厕,大范围传播贬损他人名誉,直接导致韩女士患上抑郁发作、出现轻生倾向,属于情节严重,已构成诽谤罪。
2026年5月8日,法院发布一审判决结果。
考虑到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预缴赔偿款项,具备坦白、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民事赔偿方面,法院仅对有完整票据佐证的费用予以支持,核定诊疗费、鉴定费合计5546.25元,驳回了韩女士其余误工费、高额精神损害赔偿等诉求。
2026年5月10日,距离一审判决仅两日,韩女士公开表态不服判决。
她认为韩某的行为兼具诽谤与公然侮辱性质,对其身心造成毁灭性打击,一审量刑明显过轻、赔偿标准过低,随即正式提出上诉。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